•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留言时间

2024-03-13 17:09:06

详细信息
标题

农村户口的体制内人员的子女获得的承包地是否应被收回

邮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沈阳市一名在农村长大的体制内人员,户口至今在农村,在我爸户口本上。2016年孩子出生,出生后一周户口也落在农村,也在我爸户口本上。2019年村里给孩子分了土地,村委会和我爸签了10年土地承包合同,2028年到期。后来开展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我没有被认定为成员,孩子被认定为成员。再后来村里换了负责人,说体制内人员的子女不能被认定为成员,承包地应该收回。我看网上一些文件普遍明确了体制内人员不能被认定为经济组织成员,没明确子女是否应该确认为成员。我家孩子是先获得的土地,后被认定为成员。想咨询两个问题:一是现在如果有新政策,是否溯及既往?二是如果溯及既往,是应该立即终止合同还是等到合同到期?农村体制内人员的子女从小也没比其他农村孩子有更好的教育,如果将来在城市没有出路,回到农村没有土地,也很难保证基本生活。

处理时间

2024-03-19 16:41:28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你好,分配土地应依据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地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不同,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