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留言时间

2021-05-08 19:29:38

详细信息
标题

自定义表单数据2021年建大棚

邮件内容

请问,现在基本农田是否允许建设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日光温室大棚。现在当地地方政府以国家2020年11月17日下发的非粮化文件(国办发【2020】44号)为依据,不让在基本农田建日光温室大棚。而自然资规【2019】4号、辽自然资规【2020】1号、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希望得到准确全面的答复。

处理时间

2021-05-21 00:05:00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请报县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建设日光大棚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