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为切实加强全省蚕种管理,促进我省蚕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蚕种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蚕种管理办法》规定,20251111-12日,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和部分省蚕种监管委员会委员,对全省柞蚕母种繁育单位生产的柞蚕母种茧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本次抽检的3家柞蚕母种茧生产单位分别为省蚕科所西南沟柞蚕母种场、省蚕科所刘家河柞蚕母种场和省蚕科所四台子基地,分别交付检验6份、6份、20份,总计32份,每份随机抽取样品茧100粒,抽检品种主要有“大九”“527”“抗大”“9906”“凤舞”“益宝”“吉青”“德丰”“109”“墨玉”等。

  二、检验结果

  省柞蚕母种质量检验专家组依据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柞蚕种质量》,严格按照茧质检验、蛹质检验和镜检等程序,对抽取的32份种茧样品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平均健蛹率为98.2%,平均微粒子检出率为0.15%,母种检验合格率为84.5%,母种检验合格率较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检验结果详见附件)。

  三、下步工作要求

  柞蚕种业是我省柞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础,种业安全直接关系产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为全面提升柞蚕种质量,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高蚕种质量和供种能力,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蚕种,根据我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加强柞蚕种质量监管力度

  一是规范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柞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审核审批流程,对生产场地、资金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微粒子病防控措施等许可条件从严核查,确保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发放条件。二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伪造变造许可证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蚕种、冒充其他品种销售蚕种等违法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加强柞蚕种质量监管。三是加大对外省购入蚕种复验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三证,切实做好外省购入蚕种的监管力度。

  (二)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提升柞蚕种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生产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统一规范繁种地点、规模和程序,加强保种期、制种期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卵面消毒、选茧选蛾、蚕期检验等关键措施。二是完善蚕种质量检验检测,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柞蚕种质量》行业标准,规范茧质检验、蛹质检验和镜检程序,扩大抽检覆盖面,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准确。

  (三)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柞蚕种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各地蚕种生产单位要加强蚕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蚕种生产条件,提高蚕种生产经营水平,确保农民用种安全。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柞蚕种生产单位要加强保种期管理,开展柞蚕制种技术培训,提高微粒子病镜检人员和选茧、选蛾人员技术水平,加强制种期技术指导,确保蚕种质量。在全省柞蚕种生产经营重点地区加强包括选茧、选蛾、母蛾镜检、显微镜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确保我省明年春蚕用种质优量足。三是加强柞园生态保护,优化蚕种生产生态环境,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2025年全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1120

  附件

  2025年全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表

受验单位

西南沟蚕种场

刘家河蚕种场

省蚕科所四台子基地

合计

受验份数

(份)

6

6

20

32

抽样粒数

(粒/份;总粒数)

100/600

100/600

100/2000

3200

微粒子检出率

%

0

0

0.25

0.15

健蛹率

%

98.5

98.8

98.1

98.2

母种

(份)

6

6

20

32

原一

(份)

0

0

5(含普一1

5

母种合格率(%

100

100

75

84.5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