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14:23:04
关于明确土地补偿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申请
尊敬的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领导:您好。我是建平县红山街道富山村上苇子沟1组村民。1995年,上苇子沟生产队根据政府相关政策,通过拍卖方式将本村集体所有的荒地,零散小块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期限60年,一次性交纳承包费,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目前,剩余承包期限还有31年。2024年因政府修路,要占用我家竞拍承包的一部分耕地,在政府给付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上,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没有征询村民意见,没有与村民达成共识,故就相关政策问题咨询贵厅。2008年贵厅出台政策,就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问题出台了村集体和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村民按20 和80 的比例分配的政策(辽政办发200895号),2018年11月26日,辽宁省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省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将该政策修改为“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敬请贵厅明确“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的具体比例。敬请贵厅在百忙之中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建平县红山街道富山村上苇子沟1组 周振轩。
2024-03-25 15:47:19
你好,征占补偿没有硬性规定文件,现辽宁省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很多村是参考2008年政策规定分配比例,村委会制定处征占地补偿分配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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