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按所示方法,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nync.ln.gov.cn)上。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获取信息方式
1.登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nync.ln.gov.cn)首页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或进入“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浏览、下载;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3.可以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查阅、复制。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联系电话:024-23448800(此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电话,不受理其他事项);
传真电话:024-23448815;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政编码:110001。
(二)申请的提出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电话:024-23448800(此电话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电话,不受理其他事项)
邮编:110001
3.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线提交申请表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传真号码:024-23448815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农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农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