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承办的辽海渔(渔)罚〔2025〕2030号,辽海渔(渔)罚〔2025〕2031号,辽海渔(渔)罚〔2025〕2032号,辽海渔(渔)罚〔2025〕2039号,辽海渔(渔)罚〔2025〕2040号,辽海渔(渔)罚〔2025〕2041号,辽海渔(渔)罚〔2025〕2047号,辽海渔(渔)罚〔2025〕2048号,辽海渔(渔)罚〔2025〕2049号,辽海渔(渔)罚〔2025〕2050号,辽海渔(渔)罚〔2025〕2051号,辽海渔(渔)罚〔2025〕2052号,辽海渔(渔)罚〔2025〕2057号,辽海渔(渔)罚〔2025〕2060号,辽海渔(渔)罚〔2025〕2062号,辽海渔(渔)罚〔2025〕2070号,辽海渔(渔)罚〔2025〕2076号,辽海渔(渔)罚〔2025〕2081号,辽海渔(渔)罚〔2025〕2083号,辽海渔(渔)罚〔2025〕2085号,辽海渔(渔)罚〔2025〕2087号,辽海渔(渔)罚〔2025〕2098号,辽海渔(渔)罚〔2025〕2100号,辽海渔(渔)罚〔2025〕2105号,辽海渔(渔)罚〔2025〕2125号,辽海渔(渔)罚〔2025〕2126号,辽海渔(渔)罚〔2025〕2127号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 1 |
辽海渔(渔)罚〔2025〕2030号 |
翁文福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2 |
辽海渔(渔)罚〔2025〕2031号 |
赵新民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5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 3 |
辽海渔(渔)罚〔2025〕2032号 |
赵殿太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42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 4 |
辽海渔(渔)罚〔2025〕2039号 |
刘德强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刷写船名并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91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
| 5 |
辽海渔(渔)罚〔2025〕2040号 |
康峰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刷写船名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且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38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
| 6 |
辽海渔(渔)罚〔2025〕2041号 |
黄建喜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并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66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7 |
辽海渔(渔)罚〔2025〕2047号 |
孙公伟 |
2025年12月16日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且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96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8 |
辽海渔(渔)罚〔2025〕2048号 |
赵丹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且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66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9 |
辽海渔(渔)罚〔2025〕2049号 |
高忠升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且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72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10 |
辽海渔(渔)罚〔2025〕2050号 |
孙长文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1 |
辽海渔(渔)罚〔2025〕2051号 |
李志刚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2 |
辽海渔(渔)罚〔2025〕2052号 |
李建伟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3 |
辽海渔(渔)罚〔2025〕2057号 |
曲家满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并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56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14 |
辽海渔(渔)罚〔2025〕2060号 |
郭亚南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3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5 |
辽海渔(渔)罚〔2025〕2062号 |
姚学敏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3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6 |
辽海渔(渔)罚〔2025〕2070号 |
孔宪龙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4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17 |
辽海渔(渔)罚〔2025〕2076号 |
吴忠茂 |
2025年12月16日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且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92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18 |
辽海渔(渔)罚〔2025〕2081号 |
刘忠来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且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处46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
| 19 |
辽海渔(渔)罚〔2025〕2083号 |
赵家岐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备手续并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
处55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20 |
辽海渔(渔)罚〔2025〕2085号 |
赵传富 |
2025年12月16日 |
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65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1 |
辽海渔(渔)罚〔2025〕2087号 |
裴世孝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
处32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22 |
辽海渔(渔)罚〔2025〕2098号 |
张立民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3 |
辽海渔(渔)罚〔2025〕2100号 |
姜和岩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2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4 |
辽海渔(渔)罚〔2025〕2105号 |
李志永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5 |
辽海渔(渔)罚〔2025〕2125号 |
王青春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6 |
辽海渔(渔)罚〔2025〕2126号 |
赵玉海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27 |
辽海渔(渔)罚〔2025〕2127号 |
张立存 |
2025年12月16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处10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