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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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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承办的辽农(渔)罚〔20251016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承办的辽海渔(渔)罚〔20251041号、辽海渔(渔)罚〔20251042号、辽海渔(渔)罚〔20251045号、辽海渔(渔)罚〔20251048辽海渔(渔)罚〔20251049辽海渔(渔)罚〔20251050辽海渔(渔)罚〔20251051辽海渔(渔)罚〔20251052号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1217

  

  附件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1

辽农渔(渔)罚〔20251016

刘扬

2025

1216

刘扬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罚款人民币

9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

辽海渔(渔)罚〔20251041

雷州市华星渔业有限公司;杨兵兵

2025

1216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罚款人民币

8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八条

3

辽海渔(渔)罚〔20251042

夏良波

2025

1216

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证件以及有关航行资料及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同时未按照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罚款人民币

23999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4

辽海渔(渔)罚〔20251045

李杰

2025

1216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且在船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同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罚款人民币

31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5

辽海渔(渔)罚〔20251048

王春光

2025

1216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罚款人民币

2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

辽海渔(渔)罚〔20251049

李阳

,

2025

1216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罚款人民币

1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7

辽海渔(渔)罚〔20251050

李文军

2025

1216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罚款人民币

6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8

辽海渔(渔)罚〔20251051

张振

2025

1216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罚款人民币

1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9

辽海渔(渔)罚〔20251052

胡宽

2025

1216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罚款人民币

10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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