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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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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标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紧密衔接《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和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省情实际编制而成。

        二、主要内容

  《规划》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为“十四五”时期全省有序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依据。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打造“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把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城乡融合和区域协同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新局面,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做到九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稳粮保供;坚持高质高效;坚持宜居宜业;坚持富裕富足;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导向;坚持开放合作;坚持融合发展。

  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规划》从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3个方面确定了21项主要指标。

  (二)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四是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乡村;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绿色美丽乡村;七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九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

  (三)保障措施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规划落实机制4个方面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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