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办畜发[2024]359号
各市(不含大连)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等文件规定, 我厅制定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等3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支持内容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羊等。
四、经费测算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强制免疫补助9356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补助资金依据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强制免疫补助各支出方向的具体资金额度,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先打后补”改革
(一)各地要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42号)中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推荐补助程序,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
(二)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先打后补”补助方式,简化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对在同一个县(市、区)内设有多个养殖场(公司)的养殖企业(集团),“先打后补”资金可实行限额管理,相关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对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养殖场(户)申请,及时核实发放补助经费。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补助经费,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相关动物防疫工作。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对符合《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规模标准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不再供应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完善基层动物疫苗存储、运输冷链体系,健全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存储、运输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二)各地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厅将定期调度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弥补和减少扑杀损失,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二、支持内容
针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四、经费测算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25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补助资金依据各市上报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和经费需求,据实分配。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二)各地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厅将定期调度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中央财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支持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经费安排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8538万元,均为提前下达资金,2024年第二批次未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表)。补助资金依据2023年全省及各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生猪饲养量等因素测算,2023年全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2124538头。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元/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因交通等原因不便于集中处理)的,由各地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要做好项目经费目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附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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