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健全 完善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的建议 (第142119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编辑:李滨
  • 来源:

  辽农建〔202485

王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实际,逐步探索形成了多渠道投入、多主体参与、多模式并行、多方式监管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辽宁模式。

  一、建立规划体系,强化顶层设计

  我省按照“集中连片、先易后难、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力争到2032年,率先将62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前,我省正与国家同步编制《辽宁省率先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优先序,拟于2024-2027年实施第一阶段,优先支持20个产能提升重点县、17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和39个具备水资源条件的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农田,新建高标准农田1217万亩、改造提升1097.64万亩。拟于2028-2030年实施第二阶段,重点在我省水资源保障相对充分的地区、部分产粮大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913.3万亩、改造提升823.23万亩。拟于2031-2032年实施第三阶段,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新建280.08万亩,改造提升555.28万亩。

  二、健全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管护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管护工作落得实、见真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建后管护办法,组织各地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及分工。目前,全省已有69个涉农县(市、区)制定了建后管护办法,构建起“省市指导、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级实施”的管护体系。

  三、明确管护主体,确保管护质量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农户参与的“三方共管”机制。一是对项目区覆盖范围较大、土地流转率不高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确定所在乡镇政府为管护主体,委托所在村委会实施具体管护,通过巡查等形式开展日常管护。二是对于土地规模化流转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与经营主体签订制式合同,明确由其负责工程管护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央地合作”,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当地电力公司负责对电力设施、电网等进行管护。

  四、多方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

  一是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202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15亿元,用于损毁灌溉井(房)等自然损毁设施设备修复。二是吸引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制定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等部分盈利资金用于建后管护工作。2023年以来,争取省农发行等信贷资金支持超11亿元。三是奖优罚劣激励各地加大建后管护力度。开展政策激励,每年安排10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对项目管护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实行管护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拨付率。

  五、聚焦补齐短板,创新管护模式

  在全国率先推行“工程设施损毁险”,并被确定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管保险试点省,创新“保险+”模式,由保险机构对工程质量、灾毁损失进行10-15年兜底管护服务,补齐质量监管难、技术力量薄弱、管护资金缺乏等短板。其中,通过“保险+监管”,实行全流程管理。由保险公司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等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实现对监理的再监理,最大限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保险+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保险公司聘请村民、新型职业农民等担任建后管护网格员,定期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巡查检查,及时对灾毁、损毁的设施定损赔付,确保工程使用年限。2019年以来,共参保项目69个,涉及面积363.6万亩,保费7952.3万元。同时,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模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振兴项目统筹规划、打包实施,构建投资、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的建设模式,确保有人投、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

  六、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水平

  聚焦农田建后管护等重点,制定农田建设培训实施方案,通过专题培训、集中轮训、重点调训、以会代训等形式,采取“线上+线下”“会场+现场”“集中+分散”等方式,对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经营服务主体,分级分类进行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制度宣讲、标准推广普及、技术应用实操“四位一体”的农田建设培训,全面提升农田建设各类人员能力素质。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培训300余人次。

  七、引导群众参与,形成管护合力

  一是建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村集体、农民代表等“六方会审”机制,鼓励管护主体前期介入,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二是采取“企业+村集体+农户”的方式,推动农民以“监督员” “协调员”“施工员”的身份,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施工建设。三是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内容,实行验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五方签字”制度,支持管护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四是制定高标准农田标识使用意见,在每个项目区设立公示牌,明确管护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开设省级监督举报热线和农田建设随手拍APP,畅通监督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吸纳王猛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推动全省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人:耿良国

  联系电话:13998834901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