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第122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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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2〕70号
蒋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制定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5个专项方案等系列文件,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成果,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扩面,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实施乡镇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项目,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等多种处置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抚顺市新宾县垃圾“五指分类法”,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
2.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到2020年末,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98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率达到100%。
(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整治
1.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实践。2019年我省出台《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专业户的养殖活动进行了规范,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污染防治需要沿河划设禁养区;指导葫芦岛、大连市等市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范散养户的养殖活动,进一步提高养殖执法监管的可操作性。
2.依法划设禁养区。2016年全省各市依据畜牧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46万平方公里、2019年辽河流域各市划定沿河禁养区0.33万平方公里,促进养殖业布局调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大力强化养殖环境执法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2021年检查规模养殖场2437家,处罚128家,省生态环境厅与农业农村厅共同开展联合惩戒试点,7批45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规模养殖场被取消养殖补贴。
(三)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扎实推进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省通过落实养殖场户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支持引导等具体措施,推动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截至目前,根据畜禽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数据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5%,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6%。
2.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我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覆盖了全省27个畜牧大县以及3个非畜牧大县,各项目县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积极开展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
3.开展模式研究,强化指导服务。总结提炼一批低成本、可复制、能推广、绿色高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组织专家对全省征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进行实地核验。严格把关,计划择优、按不同畜种推选出适宜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
(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活动
1.有效发挥主题活动引导作用。开展美丽示范庭院创建活动,推动庭院整洁促进村容村貌美化。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办美丽乡村健康跑比赛,发挥美丽乡村建设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随手拍”活动,引导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持续强化舆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制作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宣传片,编演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节目,创作绘制文化墙近2万多平方米,传播展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内容新举措。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报道。
3.增强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将农业环保、生态环境全部纳入到培训公共课程中,提升广大农民环保意识。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农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编制完成全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指引,推进乡镇垃圾填埋场、乡镇中转站等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垃圾设施短板。推广“辽宁垃圾随手拍”,发动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实施季度暗访并进行通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垃圾处置模式。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循环和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继续打造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形成可复制样板经验,全省推广。
3.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全省各地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统筹分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齐终端处理短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符合地区实际的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
(二)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按照“以用促治,利用优先。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科学管理,高效利用。依法监管,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科学规划布局,拓宽粪肥利用渠道,促进源头减量,加强技术推广,推进粪便污水治理技术模式研究应用。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利用设施装备、使成本进一步降低,耕地地力不断提高,农作物品质明显提升,畜禽粪肥还田机制逐步健全,违法排污得到有效控制,促进畜牧业生态效益进一步增强。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农民树立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意识的培养,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