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第13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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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60号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部署,2017年,我省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于2020年底,圆满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通过改革,一是摸清了集体家底。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1114.7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7亿亩。二是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量化了集体资产股权。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67万人,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得到了维护。三是组建了集体经济发展主力军。全省共成立了12273个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及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四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更加规范。自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通到2021年底,通过线上公开竞价方式全省交易各类农村产权2673宗,成交金额3.7亿元,平均溢价率达12.8%,仅集体资产交易一项就为村集体额外增加收入4736万元,有效杜绝了低价发包、暗箱操作等行为,靠制度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五是集体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在全省开展了农村“三变”改革,各地探索出产业带动型、生产服务型、资源开发型、资金整合型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2021年,全省有收入的村12036个,占比98%;有收益的村8247个,由改革初期的32%提高到67.2%。六是强化了基层党建。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切实增强党对农村工作得全面领导。

  二、深入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给集体经济输血赋能

  2021年,省财政共筹措资金9.48亿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筹措资金4.67亿元,扶持600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筹措资金2.8亿元,支持创建产业兴村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筹措资金1.06亿元,落实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保障能力,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门槛。四是筹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资金0.8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精深加工,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农业产业链转型升级。五是筹措资金0.15亿元,对已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开展生产设施和品牌建设予以补助,增强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

  三、大力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溢价能力

  省农业农村厅将2022年确定为辽宁农业品牌建设年,连续3年开展品牌强农行动,全力推进“辽米、辽果、辽菜、辽畜、辽花、辽药、辽鲜”等“辽字号”品牌创建,聚焦文化与数字化,集中资源打造辽宁品牌优势,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我厅将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体参加辽宁农业品牌建设年活动,支持参与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品牌宣传以及优质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立足村级集体经济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积淀,打造农业品牌的差异化优势,助力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十四五”期间,全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水果、蔬菜和薯类、中药材等优质特色品种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有效解决农产品冷链仓储流通“最先一公里”问题。我厅将积极支持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推动完善村级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能力明显增强,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

  四、完善扶持政策,提高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成效

  2021年,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创新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成效,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的通知》(辽组通字〔2021〕20号),明确创新有效的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多村联合、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发展,支持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飞地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和农村新业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将农产品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发展订单、互助、互动式生产经营。加大与电商企业合作力度,通过搭建特色农产品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及“直播带货”平台,打造一批“淘宝村”,带动特色种养殖、加工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

  五、下步工作

  一是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建立了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问题台账和通报制度,实行销号管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纪委监委查处。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并有序推进资产确权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尽量下沉到村级,并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管理办法,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与改革后相配套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运行规章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村探索“政经分设”,释放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做好全省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培训及业务指导,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动态监管,推动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对生产经营业务量较大、财务管理力量薄弱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按照特别法人的要求,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规范财务管理。加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作用宣传,规范村集体委托交易行为,强化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过程监管,进一步推动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资源、资产强制进场公开交易,实现“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积极探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篇文章”,指导各地以深化农村集体“三变”改革为抓手,积极立足本村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科学做好发展规划,明晰发展路径,建立创业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创新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总结形成一批风险小、见效快、可推广、能复制的成熟经验。进一步放活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盘活村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是抓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评选及落实。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同级组织、财政部门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核与业务指导(2022年,省委组织部拟按照每村100万元的标准,扶持600个行政村),保障扶持项目按时落地,按时达投产。

  五是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推进我省21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和仓储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产品网上销售,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引导阿里巴巴、京东、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资源服务我省各县域,推动以“三品一标”为代表的我省特色农产品依托优势电商平台资源,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我省各县域充分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和重点培育的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等服务功能,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县域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建立和壮大本地农村电商人才队伍。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