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治理 促进乡村振兴(第149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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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69号

高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成果,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扩面,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典型示范

  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美丽宜居村建设,每年将美丽宜居村创建工作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为省政府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按照“梯次推进、优中选优、示范带动、探索经验”原则,有限支持产业基础和基础设施较好的中心村、特色村,重点围绕村庄规划编制、道路建设、垃圾治理、农村改厕、村庄绿化、村庄亮化、供水保障、污水治理等8个方面进行补短板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创建美丽宜居村2367个(其中2019年656个、2020年681个、2021年1030个),占全省存整村的20.3%,实现了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培育了一批如东港市大鹿岛村、盘山县新村村、鲅鱼圈区望儿山村等5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二)强化资金保障

  2021年,共筹措省财政资金142.1亿元,支持农村综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一是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12.9亿元,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776公里,极大改善了村内道路状况和村屯环境,有效解决了村民出行难问题。二是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2.6亿元,支持建设美丽乡村327个,其中红色美丽村庄9个。通过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管理优化等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村民生活环境,提升了示范村整体形象、宜居环境档次和村民精神文明水平。三是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11.3亿元,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兴旺。四是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110亿元,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实施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绿色导向农业补贴制度,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等,推进乡村生态宜居。五是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5.3亿元,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补助政策,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支持构建乡村治理有效体系。

  (三)健全长效机制

  1.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农民主体、实用耐用、改善环境的思路和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要求,推动农村户厕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编制完成全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指引,推进乡镇垃圾填埋场、乡镇中转站等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垃圾设施短板。推广“辽宁垃圾随手拍”,发动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实施季度暗访并进行通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垃圾处置模式。

  3.接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42个行政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5年的5%提升至23%。全面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大排查与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改善农村河道环境,贯彻落实河长制,加大农村河湖保护工作力度。

  4.健全完善督导考核体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重强抓”绩效考核体系和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体系,列为省委省政府年度34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和督导16次,从严从实、动真碰硬,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加快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整合县城、乡镇和村庄布局,整合产业规划、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配置,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坚持多样性,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坚持保护建设并重,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谋求村庄发展,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2.加强村庄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建设用地布局等因素,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将全省所有行政村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其他类四种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对“空心村”和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暂不作分类。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继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并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我省农村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提升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增强广大村民获得感、幸福感。

  (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编制完成全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指引。推进乡镇垃圾填埋场、乡镇中转站等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垃圾设施短板。推广“辽宁垃圾随手拍”,发动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实施季度暗访并进行通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垃圾处置模式。

  (四)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

  在编制我省水利“十四五”规划中,充分考虑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及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贯通与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保障水利政策投入,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实施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利重点工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五)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开展全省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有关情况调研,对全省农村水电路气网及排水、文化娱乐设施、村庄亮化、生产功能区建设、村庄规划、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庄绿化美化、公益性服务设施、数字乡村建设等11项47个子项内容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需求开展全面调查登记。并通过数字赋能的方式,拟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摸排、逐级审核的方式,全面核准核实我省乡村建设现状和未来建设需求,建立我省乡村建设数据库,为分类施策、科学施策提供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