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全省统筹农业用地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助力辽宁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41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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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76号

马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统筹农业用地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助力辽宁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设施农业发展情况

  我省地处全国日光温室生产核心优势区,是全国日光温室的发源地,已成为全国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通过发展日光温室反季节生产和冷棚“春提早、秋延晚”生产,我省设施农业生产实现了“周年生产、四季不闲”,反季节蔬菜供应北方地区冬春淡季市场,越夏蔬菜供应夏季南方市场,为保障北方地区乃至全国“菜篮子”产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设施农业是稳定的高效农业,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脱贫致富最有效途径之一。去年,我省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推进力度,统筹资金支持各地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完善扶持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省包括设施蔬菜在内的设施农业发展。一是支持新建设施农业。2021年,省财政筹措资金对各地区新建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给予补助,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设施农业发展。二是支持设施农业钢结构骨架购置。对各地区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给予补助。三是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2020年,省财政筹措资金0.08亿元,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

  (二)加强电商流通体系建设。我省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5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辽宁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意见》,借助电商平台越来越多的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助力我省农民脱贫增收。2021年,在央视黄金时段对大连海参、大连大樱桃、丹东草莓、盘锦大米及河蟹5个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宣传,覆盖全国4.1亿人,显著提升了“辽字号”农产品全国知名度。

  (三)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继续抓好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简化认定和运行监测手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品牌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有关事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以下简称166号文件),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理提出新的更严格要求,与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相比有较大变化。具体为:

  一是将“备案制”调整为“审批制”。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66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二是将“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调整为“实行年度进出平衡”。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166号文件规定,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通过统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三是将“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调整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号文件规定,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不破坏耕作层的不需补划,破坏耕作层的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允许少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166号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1.推进设施农业发展。2022年,省政府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统筹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印发了《关于推进2022年全省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及时将10万亩设施农业建设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组织各地抓住春季、秋季建棚关键时期,早规划、早建设、早完工、早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科学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引导用地主体尽量利用荒滩、荒山等未利用地和、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马廷东代表感谢您对特色农业产业和设施农业的关注与支持,并为特色农业产业和设施农业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