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推动乡村振兴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第129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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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73号

刘力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十大重点任务,其中第二项“着力打造工业强县,提升县域发展能级”、第三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粮食主产省地位”、第四项“培优商贸文旅产业,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分别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具体措施。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乡村产业系统加强规划引领,搭建平台载体,推进产业集聚,加深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全省乡村产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发展,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566家,实现营业收入3397亿元,新建10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全省已建成31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超过30亿元的集聚区达到15个。加工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达到454个,全年完成项目投资151亿元。乡村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新增1个良种奶牛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新认定11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累计达103个;新增9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累计达到37个;新增1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13家省级龙头企业,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753家,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76家;新认定77家省级示范联合体。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8.9亿元,新认定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累计达50个。

  一、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一)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一是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延伸产业链条,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促进产业多环节增效、农民多渠道增收。重点抓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链县培育工作,全面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围绕粮油、畜禽、果蔬、水产、饲料等5大产业链建设,印发了《辽宁省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总体方案》,新建1个国家级盘锦稻谷全产业链重点链和3个国家级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乡)一品”的发展,积极推进42个农业产业强镇和小粒花生、白羽肉鸡、良种奶牛、辽河流域粳稻、辽宁大豆等5个国家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二是着力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通过支持农事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联合体,促进农事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稳固各经营主体间形成产业链产品供给和销售、利益分配关系,带动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目前,每年财政投入8000万元,给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三是加快建设农村电商平台。围绕农村电商主题,举办第六届辽宁省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进一步扩大电商影响力。引导平台企业、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到乡村布局,完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优质电商直播平台、直播机构和经纪公司,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培育农民直播销售员。

  (二)高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推动合作社质量提升。在原有14个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实现省内涉农县(市)全覆盖,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二是深化社企对接,鼓励和引导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与邮政、中化等企业对接,扩大对接合作范围,在科技、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深化合作,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二、着重扶持优势产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不给产业发展埋雷,努力护航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落实“三个责任制”。以考核为“指挥棒”“风向标”,推动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强化乡镇网格化管理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以深度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抓手,压牢压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二是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强化执法监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三是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巩固创建成果,开展第一、二批农安县“回头看”工作,朝阳县、凌源市分属第一、第二批安全县,将认真完成“回头看”工作。如期完成第三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工,省级将指导督促北票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如期完成创建验收工作。四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科学有效实施风险监测,争取完成定量检测1.5批次/千人任务;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降低负面影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开展品牌宣传推介。2021年,在辽宁卫视开辟黄金纬度栏目50期,宣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35个。依托举办第十二届辽宁国际农业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农民丰收节(辽宁主会场)活动等平台,全省共举办推介会37场,推介品牌农产品83个。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资源和渠道优势,会同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卫视、新浪辽宁、国际在线等媒体举办10场推介会,宣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7个,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83个。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省知名农产品品牌价值得到明显提升,其中盘锦大米品牌价值达到525.7亿元、盘锦河蟹295.5亿元、东港草莓77.5亿元、绥中白梨51.6亿元、新民小梁山西瓜40亿元、凌源花卉34.5亿元,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带动农户收入持续增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扶持优势特色产业。目前,着力培育了2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农业“一县一业”示范县和103个国家“一村(镇)一品”示范村镇,构建了不同区域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规模经营、效益明显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体系。如:盘锦大米、大连海参、阜新花生、盘山河蟹、西丰鹿业、桓仁冰葡萄、凌源花卉、黑山蛋鸡、北镇葡萄、海城南果梨等。省级将依托各地农业资源优势,选择主导产业,着力建设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计划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产值超1亿元的特色产业专业村。

  三、坚持科技引领创新,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一是推进加工业数字化升级。推动加工业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开展质量追溯、供应链管理、大数据营销、品牌推广等应用。扩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应用规模,强化禾丰食品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作用,推动更多上下游企业协同上平台,促进产业协同创新、风险共担、合作共赢。二是为“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基地建设及产业扶贫注入科技动力。2022年,计划派出100个左右科技特派团(组)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特别是针对朝阳县、凌源市等地的黑果花楸、杂粮、食用菌等产业持续派驻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强化科技创新。三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21年,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内基层农技人员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3882人,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41个,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3748个,组织遴选推介发布年度农业主推技术88项、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24项,进一步构建了“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促进了全省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四是深入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1年,重点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加能手、农村创业创新者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全省共培训人数15000人,提升其科技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种养水平。启动实施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训“头雁项目”,计划每年为每县培育10名产业带头人,全省每年培训人数约600人左右。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一是抓好新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培育工作。印发《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和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朝阳县在支持范围内。指导辽宁朝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优化布局,坚持创新引领、做强主导产业、强化示范带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二是加大乡村产业招商力度。把“招商引资上项目”作为“一字号工程”,积极促进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夯实招商引资基础。对现有农产品资源和加工规模进行摸底,找潜力和短板瓶颈,确定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重点,做好招商策划,实现精准选商招商。搭建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平台,以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我省组织的“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及精准招商引资专题洽谈会等招商引资活动为契机,掌握国内农产品加工头部企业投资意向,确定目标企业,推动双方优势互补合作。三是推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加快落地。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重点推进北票温氏100万头生猪屠宰、台安安井食品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等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瓶颈问题,为企业项目推进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早日开工、早日投产、早日见效。

  四、充分利用要素资源,实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我省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群众自愿、群众满意、群众受益”的原则,有序有力推进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份量化、登记赋码等各环节。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了1.2万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成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省大力开展了“三变”改革,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利用改革成果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步伐等措施。指导各地探索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型、生产服务型、产业发展型、资源开发型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有力促进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转发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签订正规流转合同,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建设全省确权信息平台和确权信息应用平台,进一步增强全省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重要数据支撑。2020年全省共流转土地经营权1703万亩,其中出租(转包)1491.5万亩,入股90.1万亩,以其他形式流转121.4万亩。

  (三)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一是持续推进设施农业建设。2021年,省政府把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级将建设指标下达各地,并组织各市迅速将指标逐级分解到具体建设地块。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支持各地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全省新建设施农业面积超10万亩,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设施农业建设目标。二是强化建设指导服务。印发《关于推进2021年全省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公布了适宜我省发展的日光温室结构类型,推广应用高标准优型日光温室和钢骨架冷棚温室,为各地设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及时选派专家深入设施农业建设、生产现场进行指导服务。

  2022年,将继续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推进力度,统筹资金支持各地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全省计划新发展设施农业10万亩,巩固提升我省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水平,引导农户种植草莓、樱桃、羊肚菌等高产值品种,提高设施农产品品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取得实效

  (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一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一次性补贴资金65746万元,补贴面积4764.75万亩,补贴户数458.6万户,全省平均补贴标准13.8元/亩。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67302万元,补贴对象、依据与上年保持一致,目前补贴资金正在发放中。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旨在鼓励农户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3358万元,补贴面积4999.3万亩,全省平均补贴标准83.5元/亩。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2801万元,按照中央要求补贴资金将直达县(市、区),目前补贴资金正在发放中。三是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种植玉米和大豆、水稻的市县,补贴对象是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和大豆、水稻实际种植者。2021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344122万元、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61973万元,全省玉米平均补贴标准70元/亩、大豆每亩213元/亩、水稻81元/亩。补贴玉米面积3812万亩,补贴户数392万户;补贴大豆面积174万亩,补贴户数42万户;补贴水稻面积691万亩,补贴户数63万户。

  (二)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掌握“三农”领域融资需求、找准融资堵点,组织开展更为有效的银企对接活动。一是创新涉农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依法合规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生猪等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二是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行业优势。指导省农担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业务,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加大对粮食、生猪、设施农业、大豆和油料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强各市县支柱项目、主导项目。推动其持续开展“信贷直通车”活动,精准高效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我省农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设立分公司,发挥贷款方式灵活、放款方便快捷等优势,增强为小微企业、消费群体及“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小额信贷必要补充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向经济实体倾斜,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的力度,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拓宽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县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贡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