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12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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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71号

苏贵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制定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5个专项方案等系列文件,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成果,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扩面,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1.健全政策体系。先后印发《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专项方案(2019—2020年)》《2019年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2020年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指导意见》,制作了农村户厕建设工作手册、农村户厕化粪池施工与使用规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监管体系,夯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度。明确美丽宜居村创建标准,设置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村内环境整治、农村户厕建设、村庄绿化美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乡风文明建设等9大项36条建设标准,不断提升美丽宜居村建设水平。

  2.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综合通用、设施设备、建设验收、管理管护等内容,因地制宜抓好农村户用厕所相关标准的实施应用。

  (二)强化资金政策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2021年,筹措省财政资金6.5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其中,每年安排资金3.3亿元,用于支持各行政村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补助,重点支持村屯以卫生保洁为主的垃圾治理等;筹措下达资金1.2亿元,支持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方面综合利用;筹措下达资金2亿元,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补机制,根据省对各地区考核结果分配下达,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2.完善政策保障。明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与农村环境整治有关的刚性支出,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1〕75号),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在使用奖补资金时,应优先保障各村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管理等刚性需求,原则上在刚性支出没有保障之前,如非紧急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完善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检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编制完成全省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指引,推进乡镇垃圾填埋场、乡镇中转站等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逐步补齐垃圾设施短板。推广“辽宁垃圾随手拍”,发动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实施季度暗访并进行通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垃圾处置模式。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循环和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继续打造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形成可复制样板经验,全省推广。

  3.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全省各地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统筹分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齐终端处理短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符合地区实际的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自然村(村民小组)有收集点(站)、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