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增加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第 130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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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61号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加大建设力度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市政府进行督察考核。各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推进,认真履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1年,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新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作为、迎难而上,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为我省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00亿斤大关,创历史新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建设任务和资金争取力度。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2019-2022年,国家共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291.3万亩(2022年创历史新高,达到391.3万亩),对应争取中央资金累计128.6亿元。同时,我省足额安排省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2019-2022年累计安排省级配套资金27.7亿元。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36.1亿元,比2020年23.7亿元增加12.4亿元,增长52.3%。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亿元,比2020年18.9亿元增加11.1亿元,增长58.7%,增幅位居全国第2;中央预算内投资6.1亿元,比2020年4.8亿元增加1.3亿元,增长27.1%。年初预算安排省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4亿元,比2020年6.8亿元增加1.6亿元,增长23.5%。

  二是适当加大亩均投入。2021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增幅较大,省财政对于增支部分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机制,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平均为1315元/亩(中央972元/亩、省财政260元/亩、市以下83元/亩),省级投入标准较2020年提高了20元/亩。同时,为加大对辽西北地区扶持力度,省财政为辽西北地区多分担其市县应承担亩均投入标准50元。

  三是以规划为引领加大建设力度。新规划期内,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十二五”以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和深入调研数据为基础,认真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密联系辽宁实际,并与相关规划有效衔接,率先出台了《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规划明确:2021-2025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1067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12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89万亩;2026-2030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507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10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48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19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37万亩。

  四是整体布局方面。我省注重优化高标准农田布局,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原则,推动实现整乡、整县“全覆盖”。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制种田和典型黑土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合理布设灌排设施,与项目区周边大中型灌排工程科学衔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严格执行限制性工程建设要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适应“宜机化”作业等。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争取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支持,以规划为引领,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结合我省财力实际,落实省级配套资金。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措施,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投入机制,保障高标农田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关于鼓励农民参与工程建设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我省鼓励和支持各地在资金筹集、建设模式、管护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农田建设,促进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二是鼓励施工企业提供适当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三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保障工程供应,鼓励向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村民采购砂石料等简易建筑材料、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增加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四是组织参与建后管护。鼓励支持项目所在地的村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直接参与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在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实现“建、管、用”一体化,把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2021年,在新民市、阜蒙县、昌图县等地试行“工程建设总承包(EPC)”模式,吸引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沈阳、铁岭市开展了“农田建设损毁工程险”试点,引入保险公司负责损毁修复,属全国首创。

  另外,群众全程参与方面。一是政策导向明确。我省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财政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程序制度保障。按照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逐级申报前,需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主动听取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有关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在项目区设立规范的信息公示牌,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等信息进行公开。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探索国家和省有关农田建设与以工代赈政策结合点,积极推动农民参与工程建设,调动群众全程参与积极性,严格落实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推动农田建设数量和质量并重。

  三、关于高标准农田建后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根据国家农田建设通则、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办法以及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三是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加强沟通、配合衔接,充分利用好国土三调调查成果,并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