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123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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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5〕54号
李红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合农业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农业补贴工作相关部门不断优化补贴政策设置,加大补贴资金投入,持续放大补贴政策实施效能。
一、推进补贴政策统筹衔接
2024年5月28日,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二、加强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支持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每年投入省以上财政资金7亿多元,通过在全省范围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业合作社培育、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粮油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项目,从支持生产设备升级、管理模式改进、先进种植技术引进、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等方面,多层级、多角度推动粮食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发展。
三、强化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要求“各地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开展“群腐专项整治”。将农业补贴作为2024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方向,并联合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农农〔2024〕104号),组织各地开展补贴问题排查和整改。三是落实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产者补贴工作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对补贴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村级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补贴信息公开透明。
目前,因国家各项涉农补贴主管部委、资金渠道、任务目标不同,暂时无法进行统筹整合,相关部门将适时向相关部委提出建议,根据各涉农补贴受益人群、受益行业和发放时间进行整合,减少补贴发放流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农业补贴相关部门,全面梳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目标和重点,积极筹措资金,持续完善和优化农业补贴政策,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确保农业补贴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整合原由各部门管理的补贴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减少政策重叠和交叉,从源头上避免多头申报和重复补贴情况的发生。
联系人:张宇峰
联系电话:024-23778727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