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133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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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594

修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农民素质的建议

  一是我厅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育工作,分层次向农民提供农(林、牧)业生产经营技能、法律法规政策等专业知识,多维度、全方位促进农民素质素养和技能水平提升,为乡村振兴添才聚力。据统计,累计培育“头雁”1900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4100人,年均培训高素质农民1万人左右,其中16-45岁青年农民占55.3%二是省人社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43号),按照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在岗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培训项目,确保实现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多元化自主选择。

  二、关于“健全中小型农用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的建议

  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为助力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我厅组织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开始,以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等农机服务组织为载体,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10个,其中,省级20个、市级48个、县级242个。二是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时,明确要求“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最终实现小农户受益。据统计,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94万个,服务小农户达85.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的15.2%

  三、关于“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一是我厅在沈阳、大连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全面推行全流程线上交易,制定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使用,强化流转合同备案的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省财政厅累计筹措资金3530万元,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经营效益好、服务带动能力强、管理较规范的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合作社成员入社或生产托管等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粮油作物播种面积,逐步提高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粮油产出率。

  四、关于“促进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的建议

  一是积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效。引导家庭农场应用“一码通”赋码、“随手记账”APP等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进入重点监测名录库,强化发展质量。实施农业现代经营体系“补短板”工程,支持400个经营主体建设库房、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00万亩。二是完善扶持政策。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促进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24年下达资金1.1亿元,落实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门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下达省以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4亿元,支持4262万亩粮油作物、2433万头牲畜、4116万亩森林投保,提供了风险保障995亿元,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

  五、关于“推动和深化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建议

  一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2024年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创建白羽肉鸡、设施蔬菜等7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花卉、草莓等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建昌县养马甸子乡等52个农业产业强镇。全年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家,发展产业基础好、优势明显的25个特色产业,打造发展优势区41个,新增河蟹、绒山羊2个百亿级特色产业。二是拓展线上线下市场销售渠道。组织百余家农事企业参加2024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辽洽会等展会,以“南品北上、北品南下”为目标,推动辽粤省际农产品对接交流活动,进一步延长我省农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强品牌宣传,在央视等传统媒体,在北京站、北京朝阳站、上海虹桥站等重点高铁车站和北京王府井等重点商厦,沈阳至北京、沈阳至上海的高铁列车上宣传品牌,持续扩大影响力。

  下一步,我厅与相关部门将加快推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感谢您对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阿南

  联系电话:23447827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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