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137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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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581

高生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强辽宁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化生产经营方式,推动黑土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一)不断推动全省土地规范流转

  一是建立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流转合同备案机制。我省指导各地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以实物计租流转价格,租金以3年为一调整期,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趸交、期内补交差额部分,也可以分期支付,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制定了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使用,强化流转合同备案的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是强化市场对价格的发现和形成机制。沈阳、大连、锦州3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全面推行全流程线上交易,拒绝人情交易与登记式交易。指导各产权交易机构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时通过正向竞价、限时报价等方式建立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是启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推动下,与省农科院、沈阳农交中心共同研究确定了辽宁省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技术方案,启动了价格指数计算模型设计、土地经营权流转样本数据采集等工作。

  (二)积极探索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量为6.4万个,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的家庭农场9.6万个。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在调研基础上,总结各地区工作经验做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通过省厅官网、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继续实施财政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完善自身制度建设,提高发展质量。三是围绕全省十大特色产业发展,聚焦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遴选推荐确定头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印发通知、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帮助农民合作社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二、关于强化科技宣传示范,赋能黑土地保护利用提质增效

  (一)积极做好黑土地保护技术推广。我厅整合资源力量,分级开展技术培训,着力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耕地保育、耕作栽培等水平。其中,2024年共开展技术指导650人次,召开现场观摩会36次,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合作社社员3490人次。大力宣传黑土地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好典型、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黑土地、保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在每个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县重点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农机、农艺技术集成模式,探索建立经营主体+生产基地+科研单位+农户多元化合作机制,推广张庄模式”“辽河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等方式,展示技术、宣传效果、带动农户,引导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耕地集中连片生产,为黑土地保护创造条件。

  (二)强化科技宣传示范。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遴选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87个,主推技术95项。同时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力度,建设210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培育示范主体不少于1.1万个,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遴选黑土保育提效科技小分队送技术到农户,推广黑土地保育提效技术模式构建与应用等技术。

  三、关于完善资金补偿机制,激发黑土地保护利用内生动力

  (一)积极争取资金,落实黑土地保护相关项目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积极筹措资金,为做好黑土地保护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为我省黑土地保护注入内生动力。2024年省财政筹措下达资金51亿元:一是筹措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1.8亿元,保障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筹措下达黑土地保护资金3亿元,通过秸秆碎混还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支持我省黑土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控制黑土流失,提升耕地质量。三是筹措下达耕地轮作休耕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项目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实施大豆、杂粮杂豆、薯类与玉米、花生等作物轮作。四是筹措下达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5亿元,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保护措施落实

  一是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落实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实施、市级督促实施、县级组织实施、乡级配合实施、村级具体实施的五级联动机制,将建设任务压实到市县、细化到乡镇,分解到田块,有效保障了技术落地、到田。二是强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机制。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社会组织、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按照技术模式要求,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秸秆还田、有机肥堆沤施用、深松深耕等服务,加强示范带动,加快技术推广应用。三是规范补偿发放程序。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研究决定征地补偿的分配、使用办法,依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增加积累、发展生产、支持公益等方面。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费要公开公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机制保障,加强示范带动,调动广大农民护地养地积极性、主动性,提升黑土地的质量,为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提供基础支撑。

  感谢您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省将积极开展厅际联动,强化部门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围绕重点目标任务,推动各类黑土地保护项目有效衔接,统筹推进黑土地保护政策落实落地,举全省之力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珍贵资源。期待您下一步给予全省黑土地保护工作更多宝贵建议。

   人:栾云云

  联系电话:18842338066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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