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142号关于保证粮食安全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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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17〕56号

付连舜代表、张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证粮食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粮食生产专业区”及相关建设

  (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10.58亿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9亿亩,其中6亿亩用于稻麦生产。以东北平原、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优势区为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3.4亿亩;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辽河平原、黄淮海地区以及汾河和渭河流域等优势区为重点,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4.5亿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1.5亿亩)。

  目前,“两区”工作处于国家层面推进落实阶段。6月6日,农业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两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省正按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尤其是近几年,省发改委会同省农委、省水利厅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争取力度,2015、2016两个年度共争取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72亿元,支持1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017年经过积极争取,我省又获得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78亿元,支持5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上述项目涵盖全省12个市32个县(市、区),包括了我省全部粮食主产区域。这些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田地力,为我省粮食稳产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统一部署,继续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督促地方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安排我省的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任务。

  (三)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2015年以来,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安排资金在东北四省(区)19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我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在法库县、铁岭县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增施有机肥模式、粮豆轮作培肥模式、绿肥套作、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及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黑土地保护利用措施20万亩。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显著提高,黑土地水土流失得到遏制,粮食产量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有所提升,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黑土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下一步,我省将密切关注国家安排,积极争取中央财力支持,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二、关于调减籽粒玉米

  (一)制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种植业结构调整,2016年就将调减非适宜区玉米面积纳入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7年我省继续把调减玉米面积进行绩效考核。2016年2月,省农委印发了《全省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玉米非适宜区调减玉米面积,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在区域布局上,以辽西北干旱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以山地丘陵和风沙地区为重点,扩大优质杂粮和花生种植面积;以东部冷凉山区为重点,积极发展中药材、食用菌、小浆果生产;以中西部规模化养殖区为重点,积极扩大青贮玉米、优质牧草种植面积;以辽河流域为重点,努力增加水稻和大豆种植面积。2016年,全省调减玉米种植面积200多万亩;2017年,计划调减非适宜区玉米种植面积100万亩。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耕地轮作试点。2016年,我省争取中央财政7500万元,支持11个种植结构调整大县(市)开展耕地轮作50万亩,对开展玉米与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及油料等作物轮作的农户给予补贴。2017年,我省耕地轮作面积增加到100万亩,比去年增加50万亩,扶持资金达到1.5亿元。二是出台种植结构调整扶持政策。2016年,省级从玉米生产者补贴中调剂2.99亿元,对全省当年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地区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以及发展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等特色高效作物给予补贴。2017年,我省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全省调减玉米开展结构调整给予补贴。

  三、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理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排涝能力。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治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自2013年12月启动《辽宁省治涝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后,于2016年5月最终定稿并上报水利部。《规划》范围覆盖省内的沈阳、大连等11个地级市,共46个县(市、区)。全省三级涝区3个,四级涝区18个,五级涝区141个(即为涝片),大部分分布在中部下辽河平原区,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凌河五大河流中下游地区,总控制面积22765平方公里,易涝耕地面积1453万亩。《规划》的实施,可提高涝区易涝耕地有效抵御涝灾侵害的能力,通过分析,估算本规划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为32458万元,切实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兼具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目前,通过实施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已完成改造泵站75座、水泵400台套,机组效率提高、单次灌溉时间缩短,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改善灌溉面积277万亩,改善排涝面积217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8201万公斤,节能976万度。同时,通过实施“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至2016年底,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2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8。通过不断完善排涝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农田灌排条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加强农村水利管理

  我省努力加强农村水利管理,改善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确保工程发挥效益。通过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水利资产档案、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设立维修养护资金等一系列措施,创新了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保证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一是制定政策,明确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要求,为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开展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权划分,建立了农村水利资产登记档案。截至目前,全省34.6万处农村水利工程建立了资产登记档案,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三是建立了省级维修养护资金投入机制。2014年以来,我省共下达省级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6342万元,共实施维修养护项目8090处。四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健全了体制机制,理顺了58个县区905个乡镇水利服务站,2956名水利员的管理体制,选聘村级水管员、库管员10798人。五是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改革项目实施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由用水合作组织等组织,参与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强化农村水利管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农村水利基础条件好、改革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围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管护,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为全省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水利保障。

  四、关于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与农民收益问题,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油生产积极性,自2005年起就实施了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按照县级行政单位粮油生产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县给予奖励,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保障国家粮油安全。

  2016年,借助国家建立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有力时机,我省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及时拨付38个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9824万元,拨付10个产油大县奖励资金3478万元,安排并拨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23585万元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通过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扶持,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粮油产业投入,有效促进我省粮食、油料产业加快发展。同时,为了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省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累计筹集资金61.3亿元,实施了玉米生产者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等政策,对粮食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2017年,为进一步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国家已明确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并与玉米生产者补贴机制相衔接,统筹安排资金对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好国家玉米、大豆生产者等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及时拨付相关补贴资金,保证兑付渠道通畅,促进粮食主产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主产区得到合理利益补偿,保障粮食安全。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