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088号关于增加丹东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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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17〕30号

  刘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丹东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我省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确定全省地方储备粮规模150万吨,2008年又调整了地方储备规模,达到175万吨,2014年国家又重新下达了我省地方储备规模205万吨。截至目前,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实物规模205万吨,按国家计划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为保障全省人民生活、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军粮供应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粮食储备制度对于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建立粮食储备制度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物质保障和调控手段。地方粮食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粮食储备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5号),2016年,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统一地方储备粮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出台全省统一的《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发〔2016〕31号)。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储备的意义、规模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

  《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我省的地方储备粮包括省级储备粮和市级储备粮,在205万吨地方储备粮中,省级115万吨,市级90万吨,主要品种为玉米、稻谷和小麦,其中口粮品种占60%以上。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考虑各地的区域特点、生产、消费、市场调控需要和财力等因素,合理布局地方储备粮在各地的规模和品种结构。

  丹东是我省重要的边境城市,随着人口和城镇化以及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粮食的流通量不断增加,地方储备规模随之增加,目前丹东地方储备规模已达到了12.85万吨,其中省级储备8.5万吨,市级储备4.35万吨。对维护丹东地区的人民生活、市场稳定、军粮供应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级储备粮管理中,丹东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省政府下达的计划,结合地方财力情况,足额落实到位,并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提高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和流通能力,为确保储备粮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落实好成品粮食应急储备非常好,这也充分体现了丹东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和战略需要。我省已经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中“各地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要求,已经建立了全省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出台了《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并在各地城市,包括丹东地区建立了成品粮油储备,以确保城市自然灾害和应急的需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同时,结合丹东地区的区域和边境特点,在国家再增加或调整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时,将给予丹东地区倾斜,满足丹东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粮食工作的关心,并愿您一无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全省粮食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省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