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1号关于农副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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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1851

贺国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副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药管理情况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目前我国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拟生产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农药登记证书批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使用方法与剂量,

 

    规定范围内使用农药,本身是安全的,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发生的植调剂药害问题,主要是超范围、超剂量等不规范用药,甚至是乱用药引起的。为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术水平。配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指南》的宣传,在蔬菜水果重点产区举办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技术到位率。

 

   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抓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从严处罚。

 

   四是推广新型生产技术。在设施蔬菜生产中推广应用授粉器和蜜蜂授粉技术,减少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

 

  二、农业质检机构建设与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共71家,人员总数1074人,实验室面积54513.25平方米,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200台套,仪器设备总价值25740.95万元。截至20183月底,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共30家,这些机构可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省农委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开展辽宁省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药残留定量检测),风险监测分为每个季度定期开展的例行监测和依据重点时期、重点检测品种等因素开展的专项监测,平均每年检测样品约5000个,监测范围覆盖全省,检测品种包括辽宁省内主栽的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同时,省农委还委托部分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对本辖区生产的蔬菜开展农药残毒快速检测,平均每年检测蔬菜样品6万个。此外,全省各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年定量检测样品约6000个,快速检测样品约20万个。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每年委托省内的省部级质检中心对市、县质检机构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平均每年培训约300人次,培训内容包括质量体系管理、检验检测技术等。同时,各机构还根据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此外,各机构也会参加由仪器设备公司组织的检测技术培训。 

 

  三、关于农场模式经营情况 

 

  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近几年连续下发相关文件,明确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省农委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辽农经〔2017107号),明确了我省家庭农场向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向发展。到2017年底,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7424个,较上年增长39.5%,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调整家庭农场名录备案方式,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备案、名录录入等工作;二是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发挥家庭农场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完善辽宁省家庭农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对家庭农场的动态监管。 

 

  四、食药监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 

 

  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治理工作,将农兽药治理列入重点工作,强化风险防控,把住市场关口。具体做了以下4项工作: 

 

  一是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各地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查验并索取食品质量相关证明。督促经营者把住进货关,遏止不合格食品销售源头。一旦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处理,予以退市,防止继续流通,危害群众身心健康。 

 

  二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积极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让市场主办单位自行开展日常快速检测工作成为自觉行动,把住入市第一道关口。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开展监督抽检,对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清出市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严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关。尤其在几大节日市场整治中,利用快检手段在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的“你点我检”活动,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三是大力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我省率先在沈阳、大连、盘锦市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开展创建行动,以“双安双创”为载体,以落实“四有两责”为抓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努力破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难题,认真开展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有19个超市经过第三方机构的检验,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以3个市为引领,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通过督促超市严把源头采购,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 

 

  四是积极引导和推动“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积极引导、支持、帮助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为厂商挂钩,农商联合牵线搭桥,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食品的需求。 

 

  最后,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支持与肯定,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多提建议,献计献策,共同把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好 。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