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3号关于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措施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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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18〕52号

依艳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国土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这份建议从实际出发,着眼经济可持续、农业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全局,准确地指出了耕地质量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措施的建议,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为推动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水平提供了决策参考。近年来,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切实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在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监管、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促进了耕地质量稳步提高和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关于加快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和标准 

 

  开展耕地质量评价是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基础。为规范耕地质量评价工作,2016年,农业部制定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将全国划分为9大区域,分区域建立了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为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和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保障。我省高度重视耕地质量评价工作。2007年以来,先后完成了所有县域和省级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耕地质量状况。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17年,启动了新一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在全省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7706个,建立了东北区10个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下一步,省农委将继续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为保护提高耕地质量奠定基础。 

 

  二、关于成立耕地质量提升或破坏评价鉴定机构 

 

  按照职能分工,各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并委托所属的土肥技术推广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建设等具体工作。为加强耕地质量监管,省农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出台保护办法。200612月,以省政府名义颁布实施了《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首次从省政府规章层面明确了农业部门耕地质量保护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用养结合的指导思想,规定了耕地质量保护原则、资金、措施、部门职责以及耕地使用者的养护责任等,对于切实增强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加强检查考核。2008年以来,省农委与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连续10年对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2013年起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内容。2016年以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三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全省552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优先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红线。下一步,省农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耕地质量监管职能,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工作调研,争取将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充实耕地质量监管力量,继续对各地耕地质量保护进行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三、关于强化保护耕地质量的意识 

 

  近年来,省农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对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者使用有机肥、秸秆还田、轮作进行补助,鼓励、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一是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实现全覆盖,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5亿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2亿亩次,覆盖10092个村、540余万农户,促进了科学施肥技术的推广普及、土壤养分平衡和耕地质量提升。二是大力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2009年以来,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近1.7亿元,累计推广秸秆还田腐熟、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技术1000万亩以上,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农田基础地力。三是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2015-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8亿元,在法库县、铁岭县实施秸秆机械粉碎深翻还田、增施有机肥、玉米大豆轮作等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措施20万亩以上,探索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000万元,在8个县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有机肥堆沤等技术14万亩。五是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2018年,在全省适宜地区实施农业深松作业补助597.4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六是开展耕地轮作试点。2016年以来,在沈阳等6个市的21个县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万亩,按每亩150元的标准对农户给予补贴。工作中,结合项目实施,大力宣传耕地质量保护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耕地质量保护意识。下一步,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耕地质量建设重大项目,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动耕地种养结合。 

 

  四、关于对耕地质量指标建立基础台账 

 

  2016年颁布实施的《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第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权终止或者变更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对承包耕地的质量现状进行评定。耕地质量下降超过一个等级标准的,承包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改变耕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种植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坚持从基础工作入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建立耕地质量台账。共建立完善44个国家级、20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代表不同土壤类型和种植制度的监测网络。下一步,省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耕地资源保护有关要求,加强调研论证,探索建立耕地质量台账。 

 

  五、关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效果监督 

 

  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管。省国土资源厅建立了辽宁省土地整治综合监管系统,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及建设前后的耕地质量信息等进行录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和监管。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将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清晰,将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省一张图二是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监管。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省国土资源厅搭建了辽宁省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对用地单位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产能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占补平衡。为加强补充耕地和复垦耕地质量监管,省农委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对建设占用的补充耕地开展了质量评定,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确保占补平衡政策落到实处。下一步,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重点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加大对耕地质量建设效果的监管,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 

 

  感谢您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省农委工作予以支持。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