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1号关于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做好特色产业品牌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建〔2018〕41号

张积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做好特色产业品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我省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4105个,占总村数的33.58%;无经营收益的村8120个,占66.42%。在有经营收益的村中,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占46.24%,而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仅为4.85%。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整体堪忧,农村集体自身状况千差万别。为帮助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省各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当前主要工作 

 

  1.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省制定出台《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农委印发了《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等。截止到2017年底,我省已完成改革的村有220个,占全省村总数的1.8%今年,我省主要任务是通过制定文件、举办培训班等形式部署全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2.深入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5年财政部在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我省2016年有200个行政村列为试点村。安排了省级配套资金,对每个试点村给予2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投入100万元),重点支持村集体领办和创办股份合作社,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多种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和运行机制。2017年和2018年,我省每年又争取到200个行政村参加试点。全省2016年和2017年两年400个试点村取得了较好收益,两年收益达7000多万元,村均取得收益17万元以上。 

 

  3.安排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18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经济薄弱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每年扶持1500空壳村,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全省经济空壳村的扶持全覆盖。 

 

  4.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做好确权成果利用工作,省农委先后起草制定了3个文件,明确相关政策。一是2017年,省农委配合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了《关于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厅秘发〔201740号),明确在农村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的机动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四荒地等资源,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签订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应当约定每3年收缴一次承包费,确保集体获得长期而稳定的收入。二是配合起草了《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91号),要求在完成承包地确权基础上,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法定程序民主议定后,可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属于村民小组的机动地,收益归该小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不多于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等。三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确权成果利用方面的要求,省农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利用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农经〔201820号),提出集体统一经营采用其他方式承包互换并地等确权成果利用模式,推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 

 

  二、下步工作打算 

 

  1.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础上,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盘活的资产主要有闲置的校舍、仓库、礼堂等集体资产,以及开展集体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挖掘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并符合土地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必须坚持合法经营、合理开发利用,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旅游、质量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探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新型业态。 

 

  2.利用闲置资产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日益凸显的趋势,今后,民政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利用好地区优势和闲置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福利。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改善老年人宜居环境。 

 

  3.发展中医药特色产业。依托区域内优越的中医药资源,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将中医药融入旅游、养老、文化、体育、餐饮、食品加工、城市绿化等相关领域。以辽宁道地药材为核心,以中药材种植基地为依托,打造道地药材品牌,挖掘中医药文化,加强道地中药材研发,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健康小镇、示范基地等。充分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做好中医药健康产业,打造品牌,为全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积累发展经验,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发展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文化产业在符合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条件下,优先保证用地;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一县一品文化产业品牌,工艺美术品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闲置资产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支持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发展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创建文化产业园区,按照《辽宁省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评选命名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将命名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形成集聚效应,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们相关部门会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采取措施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