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6号关于农产品提质增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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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18〕39号
丁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产品提质增效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国家级与省级的农产品信息监测平台
辽宁省农委多年来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12316金农热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工作,累计受理农民投诉举报起2400余次,及时发布针对我省玉米、水稻、生猪、禽蛋、杂粮等10余个大宗农产品品种的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信息。建设运营益农信息社9300余个。
下一步,辽宁省农委在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建立12316农业大数据。基于12316近13年来积累的农产品价格数据和农户数据,通过建立信息工作队伍,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整合数据资源等办法打造辽宁农业大数据平台。打造更加高效、更为精准的信息产品,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农民规划生产提供服务。
二是夯实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基于全省近一万个益农信息社,切实夯实农村公共服务。将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绿色的经营理念,创新的农产品品牌意识和电商发展模式送到农民身边,真正实现惠农信息的进村入户。通过益农信息社触摸屏,农民朋友可以免费享受到农技指导、农业政策咨询、农产品价格行情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等信息服务。
二、关于提升果蔬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按照“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大局,注重“产”、“管”结合,协调发展,强化源头管控,依法履职,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制定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并推动标准实施。我们牢牢抓住质量“产出来”这一关键环节,突出强调“抓行业协同抓安全,抓生产必须抓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清理废止了一批与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53项,现行有效标准总数达232项,涉及粮食、水果、蔬菜、农机等农业领域。今年省里将新增标准制(修)订25项。各市将结合当地生产实际,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同时,要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示范推广,通过“明白纸”、“挂历图”、“口袋书”等方式,及时将标准转化成易学好用的技术规程,推广到田间地头。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狠抓源头管理。2018年我省肥料登记管理工作重点是以肥料绿色安全为向导,加强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审查,加强安全审核工作,凡是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含有病微生物的肥料产品,一律不予登记,提高我省肥料产品质量。加强病虫预报,促进预防性农药减量;推进绿色防控,促进农药低投入减量;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促进农药集约减量;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促进农药结构性减量;提高农药利用率,促进农药增效减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三是加强证后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加强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计划检查种子市场60个,经营门店2000家,抽检种子样品150份。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加强监督检查,计划抽检农药样品600个。进一步强化肥料登记证后监管,规范肥料市场秩序,省土肥将开展省级肥料登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产品为重点,抽查80家肥料生产企业。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四是抓质量追溯,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体系。指导地方加大平台建设力度,提高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和服务性。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全部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引领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的提升。要充分发挥各地区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引导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追溯平台,积极推广“二维码”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实现规模生产者的农产品及获证农产品、农资产品全部可追溯,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三、关于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创新
着力发挥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2018年,省农委将继续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将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带动强的农事龙头企业纳入到省级龙头企业中来。
二是建立龙头企业帮扶机制。制定了《辽宁省农委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接联系活动工作方案》,建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级对接联系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2016-2017年,共支持了我省13个试点县,107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通过将财政资金折股量化等方式,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四、关于鼓励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优势产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品牌的不断重视,我省更是不断加大农业品牌的推广力度,主动为企业搭建平台,积极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开展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连续多年参加农业部举办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举办辽宁省农业博览会,并带领企业参加兄弟省份的农交会。省农委将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主动开拓市场,积极帮助我省农事企业“走出去”,提升我省农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一是探索打造区域品牌。积极发展果蔬等农产品的绿色认证工作,提供认证指导,加快认证流程,积极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以鞍山南果梨和北镇葡萄为基础,通过组织推介、参加展会、发展电商等方式积极为辽宁农产品提质增效探索区域品牌之路。
二是加强农业交流合作。全力做好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交会的筹备和参展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加大我省与江苏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力度,加强农业交流与合作,同时,组织参加有关省举办的农博会;举办2018辽宁省农委优质农产品推介活动。
三是做好试点工作。抓好农产品特优区试点推进工作,争取第二批国家级特优区认定评审工作。
五、关于创建完善农业金融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引导省内融资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坚持服务重心下沉,推动组建辽宁省担保集团,探索构建省级再担保服务体系,深化“政银企保”合作。截至2017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89家,注册资本532.3亿元,全年累计实现融资担保额662.3亿元,在保责任余额1471.2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2017年,全省54家农信机构推出了90余项“一社一品”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各类客户2万余户,累计带动就业8万余人。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截至2017年末,我省7个试点县(市、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为7.6亿元,年初以来累计发放6.9亿元;2个试点县(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4.4亿元,年初以来累计发放2.9亿元。
一是加大“三农”资金供给力度。一是推动省政府与重点银行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导大型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的信贷支持。二是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信贷、投行、租赁等金融工具,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综合金融服务,扩大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引导地方法人机构充分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领域的资金支持,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设备租赁以及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继续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力支持全省农信机构在非试点地区探索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继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增加县域标准化营业网点密度,不断向乡镇延伸金融服务。推进国有大型银行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继续深化“三农”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改革。支持保险公司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组建农商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