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4号关于《食品“净”待解决》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二
  • 来源:
辽农建〔 2019 32  
 

吕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待解决》建议中反映的蔬菜市场药到病除’”白羽鸡42天就出栏等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结合,协调发展,强化源头管控,依法履行职责,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向好,蔬菜(食用菌)样品等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种菜的不吃自己卖的菜是个别现象。而白羽肉鸡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新品种肉鸡,饲养到42日龄,体重可以达到2.5公斤以上,生产迅速,这是长期选育的结果,是畜牧业科技进步的体现,并不是靠药物催肥。美国、巴西、欧洲等国家和地区都饲养。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9%以上近年来我省也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近年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压实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的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不断提高考核权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如沈阳、朝阳、辽阳市等地,均通过绩效考核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责任,甚至延伸到村。

二是压实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建立机构、整合资源、充实力量,以监管、执法、检测、认证机构为依托,落实了农业内部责任主体;通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监管、种植、种子、植保、土肥、果蚕、农机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凝聚了监管合力;通过开展农业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三是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普法宣传,使生产经营者明晰自己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通过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生产记录、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信用手段,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队伍建设。截至2018政府机构改革以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认证机构基本健全。14个市均建立了监管、检测、认证机构,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辽阳、朝阳7个市建立了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44个农业县(市、区)均建立了监管机构,一半以上的县建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建成标准化乡镇监管站904个。2019全省有29家市县农检机构获得双认证CMACATL)。

(三)强化问题导向。一是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风险监测、评估、会商和监督抽查四位一体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已经建立;农产品监测、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日渐成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良好协作长效机制日臻完善。二是执法监管重点前移。基层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监管链条不断延伸,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三是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的同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执法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四是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大幅提高。近几年,省本级风险监测样品34万个。连续三年开展高敏蔬菜风险评估,为风险隐患排查和精准执法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五是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实践检验。及时修订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舆情实时监控、风险评估和形势会商等制度,构建起了属地负责、行业指导、上下协同,积极应对,有效管控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绿色发展。突出强调抓行业协同抓安全,抓生产必须抓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是推动地方标准制(修)订进程。现行有效标准总数达302项,涉及粮食、水果、蔬菜、农机等农业领域。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下大力气看住药瓶子,管好肥袋子,守住安全线,通过采取统防统治、绿色防治和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等措施,严格生产过程管理,加强源头治理,确保优质农产品产出来三是加大标准宣贯和示范推广,树立标准为产业服务的理念。组织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为简便易懂的操作规程和明白纸,推动规模化生产主体有标可依,按标管控。

(五)强化改革创新。一是工作机制取得新突破。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推动农业系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建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规模生产主体、农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做到源头赋码、标识销售、远程追溯,实现了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全省共建设省级平台1个,市级平台6个,县级平台28个。采取了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新手段,加强对蔬菜等农产品的质量监管。

(六)强化示范带动。大洼区等5个首批安全县样板作用突出,发展后劲十足,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不断扩边展沿,开辟了许多新的工作领域。同时,也引领带动了省内外的创建工作,成为了各市县学习借鉴的榜样。第二批安全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81市行动迅速,因地制宜,措施过硬,各具特色,凌源、新宾、康平、辽中、大石桥等地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我省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安全县创建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为争创第三批国家安全县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农业标准化水平依然较低。由于小规模种植、一家一户经营的耕作方式,制约着农业标准化全面快速推广,相应地,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二是监管能力依然有待提高。目前全省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因机构改革尚未全部落实到位,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专业执法部门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经验少、手段弱。三是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从风险监测结果和专家会商分析发现,不合格蔬菜一直以叶菜类为主,韭菜、菠菜、苦苣位列超标蔬菜的前3位;限用农药超标较重,克百威、氧乐果、毒死蜱3种农药居超标农药前3位;烟剂中非法添加、生产者多年的用药习惯、未到安全间隔期即采收销售、流动商贩非法销售农药,仍然是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开展五大行动,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

未来两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部门将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动力,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并举,坚持依法履职,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开展五大行动

(一)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制定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并推动标准实施。同时,要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示范推广,通过明白纸挂历图口袋书等方式,及时将标准转化成易学好用的技术规程,推广到田间地头。加快推进规模化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帐,通过加强培训,使生产者尽快学会记录;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药用肥等重要生产信息,强化生产过程管控。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领域、源头管控等持续发力,严防、严检、严查、严打、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一是深加大农资打假力度。针对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加强监督抽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快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加强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质量监督抽检、证后监管和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将绿色优质农资和质量安全先进实用技术送到千家万户。

二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继续加大《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培训力度,推动三个责任制落实,全面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加快制定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机制。尽快建立完善监管主体名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安全县、粮食大县、菜篮子主产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要率先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记录及生产规程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针对禁限用农药使用、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剖析案件原因,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对线索准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一是加强风险监测。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根据风险监测结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做好监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加强风险评估。以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农产品(蔬菜、水果)和风险因子为重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风险防控策略,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名片效应,加快推进创建工作。一是坚持典型引路。总结第一批、第二批安全县创建经验和成果,加大示范推广,发挥安全县创建的四个样板作用,即标准化生产样板区、全程监管样板区、体系建设样板区和社会共治样板区。二是指导管理。对正在创建的国家安全县和省级安全县,强化日常指导,督促创建进度,按照标准创建。三是积极申报。今年农业部计划开展第三批国家安全县创建工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整市创建。对已命名的安全县,国家将开展监督检查、跟踪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五)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指导地方加大平台建设力度,提高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和服务性。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部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引领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各地区已建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平台间的有效对接和互联互通。引导蔬菜种植大户、蔬菜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追溯平台,积极推广二维码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实现规模生产者的农产品及获证农产品、农资产品全部可追溯,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最后,感谢吕娜代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谢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