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9号关于加大秸秆完全粉碎全量还田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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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连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秸秆完全粉碎全量还田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加大扶持。2016-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连续两年将辽宁纳入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安排专项资金3.0896亿元用于我省试点县(区)推进试点示范,其中铁岭市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列为全省试点,探索总结经验。省政府连续5年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实施项目支持,加强政策保障,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受辽西旱情影响,我省粮食产量较上年略有下降,农作物秸秆实际可收集资源量约为2850万吨,较上年减少3.3%。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约243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其中:肥料化利用量490万吨,占比20.2%;饲料化利用量814万吨,占比33.5%;燃料化利用量980万吨,占比40.3%;基料化利用量34万吨,占比1.4%;原料化利用量112万吨,占比4.6%。
二、工作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我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九大工程之一,连续5年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秸秆利用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系统。省政府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农业环保双牵头、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由省长担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直18个厅局作为成员单位,省农委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统筹协调全省秸秆利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全省14个市、7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工作体系,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职责明确、运行顺畅、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
二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我省先后出台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原则,提出了“五化一建”(即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的发展战略,明确了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3个重点补助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我省将秸秆初加工用电纳入农用电价格范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秸秆储存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解决用地难问题;将符合条件的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压捆机等适用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具和畜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上下游优质客户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有效提高秸秆处理还田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融资能力。
三是扎实开展试点,探索典型模式。2016-2018年,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将我省列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共安排专项资金3.1亿元,在21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项目资金11476万元,我省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原则,择优遴选了11个试点县,并根据各地秸秆产量等因素合理分配试点资金,其中:辽中区850万元、海城市1200万元、凤城市706万元、黑山县1600万元、阜蒙县1650万元、彰武县1200万元、灯塔市800万元、西丰县850万元、建平县850万元、朝阳县1020万元、绥中县750万元。通过试点项目的有效推进,各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高,我省连续2年在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考核中排在前列。同时,在试点过程中总结出一批典型模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有效机制,把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有机联结在一起,在全省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是开展技术创新,强化科技支撑。我省组织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科院等科研部门与试点县、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院县合作”“院企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了分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模式和作业标准问题,攻克了生物质炉具“结焦”、秸秆沼气净化提纯等难题。为解决北方地区秸秆直接还田不易腐烂、影响播种的难题,我省黑山宁跃公司研发出新型秸秆还田设备,一次性完成秸秆的捡拾粉碎、旋耕混拌、深松、起垄、镇压等作业程序,直接达到待播状态。2017年秋季和2018年春季我省利用此项技术完成的作业面积达41万亩,效果良好。为解决水稻秸秆高留茬处理难题,我省专门召开现场会,组织10多种机具分别在不同的干、湿地块进行现场演示,对比作业效果,选择技术路线和适用机具。今年3月份,农业农村部在我省举办了北方农村绿色清洁取暖技术培训班,其中重点介绍了秸秆直燃供热技术。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培训推广。省农委组织编印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汇编》《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手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等资料5万余份,免费发放到全省各地;我省每年在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东北新闻网、辽宁金农网等国家及省内主流媒体上的专题报道20余次;在国家核心期刊《农业科技与装备》杂志上开设了秸秆综合利用专栏,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介绍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机械装备。2018年5月15日,农业农村部在沈阳举行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技术对接会,CCTV7对活动进行了报道。组织召开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推进会、现场会等,通过专家讲授秸秆“五化”技术、典型模式解剖、先进地区介绍经验、观摩秸秆还田作业现场、参观综合利用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培训,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各市、县利用农业科技大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战线工作人员整体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六是注重疏堵结合,强化督导考核。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秸秆禁烧追责办法。2018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省、市、县、乡、村秸秆焚烧逐级问责机制,将秸秆焚烧管控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强化依法管控,是我省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启动秸秆焚烧管控巡查工作机制,对秸秆焚烧管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查和双休日强化巡查工作。各地政府积极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巡查检查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共出动巡查人员7.5万人次,车辆1.8万台次,有效遏制了秸秆焚烧,实现了“用”和“禁”两方面疏堵结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试点。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秸秆处理行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二是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指导各地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选择交通条件便利,玉米、水稻年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秸秆规模加工企业进行兴建,或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建,收集秸秆自行加工或外销,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督导和典型模式推广。认真贯彻落实东北秸秆处理行动的有关要求,完善政策,细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总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引导企业和社会主体投资、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开展秸+50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
五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继续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试点地区将继续支持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环节,并给予合理补贴。
六是继续支持秸秆利用农机具补贴。持续将符合条件的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压捆机等适用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具和畜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