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0号关于以“村两委”牵头进行土地整合,加速土地流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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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存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村两委”牵头进行土地整合,加速土地流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牵头实施土地整合,加速土地有效流转”的建议。省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高度关注,海城市作为我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唯一试点县,从2016年开始,在农村宅基地退耕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今年我省将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方面开展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目前,有关整合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等改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
二、关于“牵头实施土地整合,促进社会同步转型”的建议。实施农村土地整合,需要规划先行。规划工作既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将陆续出台推动村庄规划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做好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空间类规划的衔接整合。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住房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自然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逐步推动解决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等城乡“二元结构”分割困局,促进经济社会同步转型。
三、关于“牵头进行土地整合,推进规模经济发展”的建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从2013年开始,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过5年多时间,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全省共确认农户承包面积达到5244.8万亩,占实测承包地面积的84.9%,比原承包合同面积增加了166.8万亩。今年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县级政府向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调解仲裁体系全覆盖,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有恒产才有恒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给农户“定心丸”,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潜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关于“牵头进行土地整合,实现全方位智能化”的建议。在承包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换并地、多块并一块,能够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进一步节省耕作时间、降低经营成本,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途径。我省从去年开始,利用确权工作,在彰武县、昌图县、北票市等部分村组开展了互换并地试点工作,效果比较明显,承包农户比较欢迎。下一阶段,我厅将加强相关政策调研,完善互换并地工作中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引导当地政府、发包方和承包方规范开展互换并地工作,推进土地集中、连片,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五、关于“牵头进行土地整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根据国家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17号),明确支持薄弱村、空壳村发展经济。将利用5年时间,每年安排1000个左右村,每个村支持不少于50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为盘活土地资源,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少量机动指标;宅基地、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集中居住点以及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等用地可申请使用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村庄规划实施时予以落实。另外,省政府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拉动集体经济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