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28号关于除草剂药瓶残留污染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建〔2020〕58号
李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除草剂药瓶残留污染处理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除草剂药瓶残留污染处理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部门加大对于包括除草剂药瓶残留污染在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力度,从加强除草剂等化学农药市场监管、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化学农药市场监管
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针对敌草快非法添加百草枯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好农药经营案件查处和农药使用药害事故处理技术支撑。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指导,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确保农药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和科学使用。落实属地化监管原则,每年出动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万余个次,抽检农药样品600个左右,加大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农药力度。2019年,全省开展了农药市场除草剂产品质量抽检,发现标签不合格产品10个,标签合格率95.6%,主要存在擅自更改核准标签内容及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及毒性标识存在问题和标注不规范广告用语等不合格情况产品。除草剂质量不合格产品4个,质量合格率98.2%。其中,有效成分未检出产品1个,检出未登记有效成分百草枯产品3个。此次执法检查已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0〕99号)下发各市,并组织各地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下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监管关口前移,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测,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允许非法产品进入消费者手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指导
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公益性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经营者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中骨干人员,全省每年累计培训各类相关人员2万余人次,通过技术培训与指导,改变盲目打药和过量施药的习惯,做到对症施药、适时用药,减少农药使用,提高了农民科学选药、精准用药、安全防护技能和水平,增强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意识。
下一步,在水稻、玉米等主产区和蔬菜生产核心区继续开展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公益性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等农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了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是推动盘锦大洼、抚顺新宾等地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倡导农村居民自觉行动,提高垃圾回收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以辽宁省“十二五”和“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为推手,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结合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入园,在项目环保审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要求,在东港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试点工作,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形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下一步,国家即将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我们将工作职责和《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工作,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感谢您对功能农业、农业提质增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