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92号关于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魏春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吸引市民下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辽宁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将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目前,各市县正在积极部署,力争年底前全省登记颁证率达到2020〕1号),明确“鼓励村集体引导农民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等,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给合作社,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健康养老、生态教育、民俗展览、休闲农业、创客等农村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修缮,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整合部分农业项目资金,在本溪、丹东、锦州、铁岭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实践建立台账、统一发布信息等,并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对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引进有资本实力的公司,打造特色产业聚集区
近年来,辽宁省依托自身优势,不断加大力度引进现代农业项目,带动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市、县两级财政建立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产业基金,与省级资金配合使用,用于农业园区企业发展、贷款担保、贴息、园区建设和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大、牵动力强,对重点鼓励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整合国家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等涉农行业资金,重点向农业园区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是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为促进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搭建载体。从2016年开始,我省规划建设了21个省级调度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核心区规划面积达到157.5平方公里,形成各具特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到2019年,全省21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2.5亿元,同比增长11.85%。去年,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出“发挥乡村各类产业园区的产业承载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搭建为企服务平台,提升园区运营能力。到2025年,创建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业大县一个县一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沿海和中部地区一个市一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2019年,省政府组织两次招商活动:一次是成功举办了北京世园会“辽宁省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招商引资活动,现场签约农业招商引资项目22个,签约额达到84亿元。第二次是召开了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全省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全年共全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214个,项目签约总额达到704亿元,同比增长22.4%。
三是狠抓投资超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促进市民和城市资本下乡生根落地。投资超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311个,完成投资额97.2亿元,同比增长40%。一批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进展顺利,如北票市宏发年1亿只肉鸡加工和5万吨熟肉制品加工项目、营口嘉里粮油(营口)有限公司榨油三期项目。
三、激活集体经济,实现“三变”
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强集体发展活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统一部署,2017年在全省深入推进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继开展了集体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股分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等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工作。2018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到2020年4月底,全省共有12034个村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登记赋码工作,占总村数98.4%,实现了村民变“股民”。为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已经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在股权设置上均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城镇化进程较快、已实现“村改居”的地方,提倡不设置集体股,通过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方式解决日常公共事业支出。
二是全省统一的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正式运行。省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8月份正式启动了省、市、县、乡四级共享共用的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运行。可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等交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把发现市场、发现价格,实现溢价增值为主要目标,开发了国内领先的电子竞价功能。4月份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交易的项目平均溢价率为12%,为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有效手段,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为加强对村集体资源、资产管控,防止流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辽组通字〔2020〕5号)文件,完善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要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平台交易,坚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是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整合省级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和扶持“空壳村”、薄弱村奖补资金,设立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资补资金,重点支持“空壳村”和薄弱村开展以土地、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股份合作经营。鼓励各地区整合省级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级财政投入村集体的专项资金形成的可量化资产增值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实现了“资金变股金”。为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实力,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引导全省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按照市场规律,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开展业务对接合作。目前,产权交易平台与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合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对通过平台流转交易的资金需求方,金融机构提供低门槛、低利率贷款服务。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