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7号关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建〔 2020 41  

彦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近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强化预算约束导向作用,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领域,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基础。2019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4396公里,维修改造工程4501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100%通硬化路。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9万户,改造升级县域农村电网11520个行政村接通光纤,40.5亿元,深入实施战略,建设高标准农田191万亩、设施农业10.2万亩,大力实施了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基础。486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水平,2020年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3500公里、维修改造35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全省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新改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00处,改善70万人饮水条件。扩大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覆盖范围,降低宽带资费,提高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2096万亩、设施农业10万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近来来,为保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科学合理,在确定农村公路等相关项目时,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村民代表、驻村干部、县乡党委政府等广泛参与的建设需求调查,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针对重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有关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针对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施工招投标程序和工程管理制度,主动公开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为例,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对各地区施工招投标和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工程管理及质量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七公开和义务质量监督员制度。 

  下一步,将不断优化项目审批和施工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工程监督体系,规范开展例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健全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以保障基础设施稳定长效运行为目标,指导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建成道路、农村设施的日常养护。同时,鼓励各地安排资金,合理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共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日常维护,推动实现专门人员管理。2019年,共筹措省以上资金3.3亿元,用于优先保障农村保洁员等工资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下一步,将加强制度建设,统筹使用资金,建立并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为辅、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常态化机制。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2019年共培训农村各类人才130余万人次,召开专场招聘洽谈会380场,帮助93.8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693名农民工返乡创业,3.6万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2020年,在继续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强化各类就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落实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等措施,着力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二)完善金融支农贷政策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信贷政策指导,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发挥金融促进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是提高金融支农资金投入水平。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项目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9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638.3亿元,同比增长6.01%;支农再贷款余额34.63亿元,同比增长21.47%。二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推动开展包括以两权为抵押物的各类新型抵押贷款业务,努力破解抵押物不足问题。全省两权抵押贷款余额148.7亿元,2019年新增24.6亿元。三是优化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通过实行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业企业、农产品交易平台系统对接,探索全流程在线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持续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全省共建立银行卡助农取款点23006个,14个市全部实现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力争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四是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作用, 2019年共支持5800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拉动就业2亿元。 

  下一步,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其创新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 

  2014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省政府多次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初期的55/月提高到108/月,基本实现翻番。2019年,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并建立了每3年至少调整1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将农村低保标准由4659/年提高到5073/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7982/年和7229/年,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到位。 

  三、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为摸清农村承包地底数,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工作部署,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书内容的通知》《市级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数据库汇交标准》等文件,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完成542.62万承包农户的调查工作,实测集体耕地6753.82万亩,确认农户承包面积5217.61万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近500万本,颁证率达97.7%,基本实现应颁尽颁。 

  下一步,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将工作重点由常态化的打证颁证转向深入排查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确权颁证收尾和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改革工作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确权登记颁证及回头看工作的标准和要求,针对不同问题分类施策,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二)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为有效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目标,开展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体系。目前已经制定了《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交易规则,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全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下一步,将强化交易平台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拓展业务种类,完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价值评价、抵押融资等功能,不断释放农村改革发展动能。 

  四、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加大涉农保险政策实施力度 

  全省始终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发保险品种,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开展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并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大灾保险试点,在岫岩县、北票市、义县、铁岭县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特色保险试点范围,在全省开展食用菌保险试点,在沈阳市、抚顺市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2019年,共筹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6.4亿元,支持308万投保户投保大田作物4115万亩、森1021万头,为投保户提供风险保障金2019年底,全省家庭农场达到8820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126个;合作社发展到6.8万个,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887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36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4个;168个龙头企业已经具备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条件。 

  2020年,将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落实省级帮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帮扶省级龙头企业、县级帮扶市级龙头企业制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 

  深入实施品牌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制定出台《辽宁农业品牌建设规划》(2020-2025)、《关于加快推进辽宁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供给。充分发挥盘锦大米等产业联盟作用,通过品牌发布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推介辽宁品牌农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经过多年发展,我省农业品牌覆盖率和品牌价值明显提升,大连大樱桃、大连海参、铁岭榛子获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辽宁名牌农产品、特产之乡、地理标志分别达到218个、101个、95个,鞍山南果梨、盘锦大米、北镇葡萄等11个品牌入选2019全国首批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盘锦大米区域品牌价值达到525.7亿元、盘锦河蟹295.5亿元、东港草莓77.5亿元、绥中白梨51.6亿元、梁山西瓜40亿元、凌源花卉34.5亿元。 

  2020年,将以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为载体,以推动农产品营销推介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全年计划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农产品品牌130个,争创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个以上,推进4个农业品牌登陆央视广告。 

  (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通过强化基层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等措施,建立了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机制,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发展态势良好。2019年,共培训基层农技人员4310人,向59个县(市)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团117个,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64个,遴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近2万个,推介农业主推技术44项,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10项,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加强新品种培育和科技推广,2020年计划审定高产、绿色、优质优良新品种30个以上,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10项,新建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0个,遴选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5万个,派驻省级科技特派团100个、科技特派员500人。 

  五、关于不断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 

  (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响鼓重锤、高位推进。成立了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以及5个专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开工建设农村户厕27.2万座,已竣工16.8万座。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8.7%的行政村,4425个行政村实施了垃圾分类。实施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87个、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50个,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试点。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累计清运农村生活垃圾456万吨,清理三堆113万个。大力推进乡村绿化,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见缝插绿”1107万株,绿化村庄1033个。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各方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全省配备村保洁员3.6万名,保证了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 

  2020年,将继续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户分类减量、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推动90%以上行政村实现垃圾分类,完成151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农村改厕52万座,栽植树木1000万株以上。同时,全面开展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引导农民养成整洁、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逐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村庄清洁机制。 

  (二)推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 

  以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6000万亩,化肥使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开展了重点流域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排查畜禽养殖场(户)8555家,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全省共设立村级河长1.3万余人。 

  2020年,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87%以上。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强化各级河长依法履职,开展河长巡河、组织专项检查,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三)加快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围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的美丽经济。截至2019年底,全省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达9728个,经营收入148.1亿元,直接带动农户25万户。获批农业农村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7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1条,新建省级美丽示范村656个。 

   2020年,将以发展乡村旅游、庭院经济为突破口,深入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强化特色旅游品牌建设,实施休闲农庄(园区)功能拓展和提质增效工程,培育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乡镇14个、特色村40个、美丽示范村681个,做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春夏秋冬精品线路和精品点、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荐工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