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91号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建〔2020〕28号
丁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全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是认真做好规划布局。十三五以来,我省印发了《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辽宁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等,明确各地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全省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292万亩,2016-2020年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各地积极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推进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完善管理体制。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我省将省发展改革委的原“农业投资项目”、原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原“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省财政厅的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农村厅,构建起集中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三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允许我省对2010年前立项的高标准农田老项目区进行提质改造建设。2019年、2020年分别向国家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80万亩、235万亩,与2016-2018年全省年均任务量相比共增加135万亩,相应增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近14亿元。
2.建立健全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共筹措省以上资金34.7亿元,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280万亩,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工程内容,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二是支持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建设。2019年共筹措省以上资金1.7亿元,推进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55万亩,发展牧区水利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1.21万亩,改善农村灌溉条件,提升田间供水、节水能力。三是探索完善农村水利建设吸引社会资金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等研究出台《辽宁省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积极推行小型农村水利项目“先建后补”,目前已在全省12个市33县(市、区)实施先建后补项目432个,吸引社会投入3427万元,充分调动了各地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3.不断推进水利设施建管体制改革。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管护,提高新建工程建设质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工程管护提高新建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辽农办田〔2019〕230号),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建后管护工作,同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二是省水利厅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辽宁省农村水利资产管理办法》,在制度上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要求,为加强工程运行管护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我省2016年起正式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各地明确落实改革实施区域内工程管护责任,建立完善了工程运行管护制度;2017年起我省启动实施“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吸引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受益群众参与工程运行管护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工程“有人管”。三是省水利厅不断强化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我省落实省级补助资金9899名,库管员2019年以前建设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逐步提质改造。认真落实国家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等建设目标,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多措并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村水利项目等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