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增强省植保体系 建设的建议(第141102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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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省植保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植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调研了我省植保体系的情况,2019年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成立了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隶属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辽宁省植物保护站并入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中的一个分支机构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涉及到植保的科室有6个,分别为病虫测报与防治科、植物检疫科、农药药械科、农药监督科、农药药政科、农药质量监测科,现有从事植保技术工作人员23名。截至2018年6月机构改革前,全省共有独立法人的植物保护机构1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6个,全省共设有植保站80个。目前,除朝阳市、北票县还保留相对独立的植物保护机构外,其它均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同时承担栽培、推广、土肥等多种工作,原有的植保机构不复存在,业务开展不顺畅。另外,目前植保技术人员数量少,任务重。据统计,省、市、县三级植保机构有专门从事植保工作人员272人,其中省级23人、市级61名、县级188名,省市两级植保机构工作人员分别比改革前下降了43.9%和26%。平均每个县有植保技术人员2.4人,有限的人员要承担病虫调查、预报发布、植物检疫、防治指导、绿色防控、药械推广、农药调查等大量工作,任务繁多,分身乏术。目前的植保体系存在管理不顺,队伍不稳,经费缺乏等问题。

2022年在《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一并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下,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人〔2022〕194号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植保体系建设,加挂植保中心牌子。各地农业发展服务机构按照改革要求加挂了植保中心牌子,但实际人员缺少,经费缺乏、工作不顺畅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沟通,逐步解决植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植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省、市、县三级植保部门,独立开展植保工作,及时招录引进与植保相关专业高学历人才,保障技术人员数量,逐步建立村级农民测报员队伍,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各级财政列支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经费。中央财政需要对继续对承担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任务的站点给予经费支持;并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应每年列支病虫疫情监测及防控资金,作为刚性指标按因素法列入常年预算,为植保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是提高基层植保技术人员待遇。植保工作需要长期深入田间地头,风吹日晒,经常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并且要经常接触农药等化学药品。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在晋升职称、评优报奖、交通补助、接触危险品津贴等给予优先考虑,为工作突出的植保技术人员给予奖励,激发植保人员工作积极性,留住技术人才。

四是大力开展植保从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级植保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制度,为植保技术人员提供每年培训学习机会,或到新型病虫害发生地实地考察学习,充实植保专业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植保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率。

今后,我们将继续抓好植保体系建设工作,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