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进农商旅 深度融合助推辽宁乡村振兴的建议 (第141132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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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商旅深度融合助推辽宁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全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乡村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大力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积极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新空间,加速推进农商旅深度融合发展,有力支撑和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全省休闲农业发展形势向好

积极推动后疫情时代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迎来了今年一季度休闲农业的“开门红”,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623.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9.3%。营业收入8.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2%。农副产品销售收入3.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带动农户11.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28%。预计年底接待人次可达5200万人次,2024年达到7200万人次,2025年达到1亿人次。2022年,我省共推荐了44条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4条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向大图们成员国(蒙古、韩国、俄罗斯)推介4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了4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5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9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据《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支持乡村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扶持力度,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特色种养殖发展,培育发展休闲渔业,吸引城市居民进村旅游消费。充分发挥省以上推进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培育“一村一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展生产经营、劳动技能等培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评选工作,在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等工作中给予重点帮扶县支持,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二)积极推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积极落实土地要素保障措施,在用地计划指标上对农商旅融合发展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允许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对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工矿企业等设施、场地,开展文化、旅游活动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等政策措施。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文旅项目合理使用老旧厂房、工业腾退空间、闲置场馆、荒山、荒地等相关的用地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

三、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一)提高乡镇商业服务能力。推动乡镇商贸中心零售、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维修、亲子、健身、教育、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提升辐射周边中心村直营店、加盟店的能力,把乡镇商贸中心打造成带动农村商业的联动节点和网络枢纽。改善乡镇集贸市场经营环境,硬化交易场地和主要通道,建设完善防雨、雪设施,雨污水地下排放管道和公厕,实行分行划市、设置固定摊位,引入小家电、小百货、餐饮、修理等业态,把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市民网红打卡的重要场所。

(二)推动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户个体向合作社、工商资本领域拓展,形成以农户为基础,“农户+企业或农业合作社”为支撑,工商资本为补充的经营模式,让更多的农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因地制宜开展田园种养、农产品加工、家庭手工业、庭院休闲、特色餐饮等庭院经济。开发集农事体验、观光购物、文化旅游、休闲民宿为一体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通过“旅游+特色农业”等方式充分挖掘乡村产业价值。支持各地依托地域文化特色,举办渔家风情旅游节、葫芦文化节、温泉滑雪节、草莓节等当地特色节庆活动,探索民族文化旅游线路。打造红色文化与休闲农业深度融合的精品乡村旅游景点,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组织管理人员、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及省级等各类乡村休闲旅游培训,提升管理者与经营者能力水平。

您提出的2项建议为我省休闲农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体现了您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深入理解和思考,也是解决当前一些关键问题的抓手。下一步,我们将您的建议有选择地纳入工作计划之中,在推动全省乡村旅游业向高层次发展上下功夫。举办辽宁省休闲农业精品旅游路线推介会,加强示范引领,强化宣传推介。建设好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打造一批运营成熟、体验美好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构建全省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在已有政策措施基础上,及时跟踪并落实国家、省相关用地支持政策,支持我省农商旅融合健康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