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04号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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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提〔2017〕52号

张玉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民合作社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把推进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运行。全省农民合作社5万多个,成员近139万户,带动农户近150万户,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2014-2016年评选省级示范社590个,其中重点社44个;2014年、2016经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评定申报国家级示范社118个。二是开展检查跟踪指导示范社规范化建设。2016年我省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检查和农业、畜牧、林业、海洋与渔业、农垦等部门自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2015年、2016年评选的390家省级示范社进行检查,指导示范社整改不规范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合作社取消示范社荣誉和收回资金。三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试点,缓解农民资金紧张问题,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现试点合作社有7家,2016年试点合作社共筹集资金3400万元,发挥了社员互帮互助的作用。四是多层次开展培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2012-2014年省农委对1300人省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全部轮训一次,2014年至2016年对590家省级示范社负责人进行法规政策培训,对100名合作社辅导员进行重点培训。五是开展服务。为了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一些地方在合作社财务管理上通过采取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为合作社示范社代理会计核算、合作社联合起来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推行财务管理电算化等做法,加强了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了内部管理水平。如铁岭县经管部门对市级以上示范社的财务会计核算进行代理,示范社财务管理得到规范。六是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2016年新立项农业地方标准54项,新审定标准35项,废止老旧标准263项;制定了一批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模式图和明白纸;省农委举办各类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班15期;创建设施果树蔬菜质量安全监控溯源技术示范区10个,示范带动农户1.2万余户。加强了生产环节监督,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落实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管理等制度;控制投入品生产经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开展检验检测,对我省重点地区芹菜、韭菜生产状况开展风险评估,对全省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七是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有的实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制、承诺制,有的县、乡两级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状等;推动社会共治,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等。八是提升农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省农业有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职业学院、辽宁水利职业学院4所院校;有1所本科院校即沈阳工学院招收农业类相关专业。全省职教中心中有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3所,国家级重点15所,省级示范专业(群)35个,已成为我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主阵地。农村职业(成人)教育培训网络每年约完成各级各类培训超过100万人次。 

  虽然,我省农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合作社法规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一是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二是民主管理差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三是经济实力差市场竞争力不强。可以说,这些问题在合作社发展建设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引起了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需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业务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大力度采取措施,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根据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我省在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上,提出了数量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思路,着重做好合作社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指导,夯实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搞好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创新发展,提升带动能力;引导合作社搞好品牌建设,实施绿色发展;鼓励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合作社指导和服务。规范管理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基础,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提高其经营管管理水平和带动能力是目前合作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完善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创建条件,根据这几年我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情况和各地建议,在登记设立、成员规模、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指标、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完善和调整,着重做好评选指标的设计和量化数据规定,引导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管理民主化、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培育宣传合作社典型。今年是合作社法颁布十周年,按照农业部部署和我委年初工作安排,计划开展合作社典型宣传活动,我委正在组织各市总结经验,推荐典型,下一步开展典型宣传和推介工作。三是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指导服务。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规定,明确理事长、理事、监事和财务人员不能互相兼任,合作社会计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合作社监事对财务账目要进行内部审计。四是指导合作社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财产的量化份额、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数额等。指导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盈余核算和分配返还,保障成员权益,建立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紧密利益关系,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能力。 

  (二)有序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生产。一是引导以产品生产为基础,以产加销一体或产销一体、公司主导、生产大户带动等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紧密的合作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精品品牌。二是强化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是三品一标的本质要求,指导合作社以完善和落实生产操作规程为重点,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指导合作社建立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作业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等五统一制度。将合作社发展三品一标与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紧密结合,将合作社作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三是增强认证登记和证后监管。加强农产生产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现场检查规定的农户数量随机抽检,检查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技术手册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生产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选用情况。开展对质量控制和标志使用的证后监管跟踪检查,严格区分社内产品和社外带动户产品,防止超范围使用标志。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指导合作社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加快建立合作社内部检查员制度,推广成员相互监督、联保连责经验,强化质量控制自律机制。四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品牌经营。对获得三品认证的给予一定补贴资金。加强技术培训,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技术难题,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指导,及时提供有效技术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申报指导,指导农民合作社申请工商登记、商标注册,做好申报工作衔接,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绿色食品创造条件,推进品牌化生产。 

  (三)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结合职业教育服务三农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现代乡村人才培养。一是加快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省教育厅拟于近期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的意见》,以适应农业现代建设需要为目标,以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为核心,坚持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到2020年左右,将县级职教中心建成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社会生活教育中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中心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二是改革和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加大 4所农业类高职学校农业类专业的招生规模,支持3所农业类高职院校继续实行单独招生政策,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凭、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行注册入学。三是推进中职教育免费进程。全面落实农村中职学生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确保有就读职业教育意愿的学生均能平等享受优质职教资源,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强化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为重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 2017全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左右。五是开展合作社负责人的政策培训,提高合作社负责人法规政策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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