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90号关于防止扶贫“走样”,精准扶贫更要精准脱贫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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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17〕32号
姜淑艳委员:
您提出的《防止扶贫“走样”,精准扶贫更要精准脱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脱贫攻坚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已做出明确的部署,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但在近几年的审计、督查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地方扶贫工作不作为、怠作为,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扶贫政策落实“走样”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扶贫工作的质量,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部分贫困人口不能如期脱贫,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恶劣影响。您的提案为我们认真反思工作的不足,加强制度建设,防止扶贫“走样”,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扎紧扶贫体制机制篱笆,加强督查巡查,更好地做好扶贫工作。
一、关于提高服务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和正确执政理念情况
2016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提出了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强化责任落实,采取超规举措,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目标。为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有效防止不作为、假作为问题的发生,2017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辽宁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委发〔2017〕3号),详细明确了各级脱贫攻坚责任,并做出了保持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党政正职稳定,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规定。每年初,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层层签定脱贫责任书,明确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脱贫责任。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加大跟踪督查和审计力度,防止假脱贫、数字脱贫,2016年底,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12个督查组,深入乡村,对全省12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市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摸清底数,跟踪问效,较好地促进了脱贫攻坚的扎实推进。
二、制定科学、阳光、法制的扶贫管理制度情况
为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的有序开展,着眼我省脱贫攻坚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在建立科学、阳光、法制扶贫管理制度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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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事权划分,将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全面实施责任、权利、任务和资金“四到县”制度,县级政府按照本地区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自主确定扶持项目,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依据当年各地脱贫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数量等因素,全部切块分配并直拨到县。省、市将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加强监管上。二是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完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辽宁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实施办法》(辽脱贫发〔2016〕1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专项审计监督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号),基本建成了全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系统,加大了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力度,实现了贫困人口和扶贫项目资金实时动态管理。三是加强了考核和调度。制定了《辽宁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辽脱贫发〔2016〕3号)、《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按标准实施绩效考评。2016年起,省财政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计报告制度,对各地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各地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定期通报,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省扶贫资金预算分配坚持“四公开”,每年在《辽宁扶贫网》公开扶贫资金总量、公开分配因素、公开各地分配数额,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各市、县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扶贫网和相关媒体公告;项目村利用村务公开栏公示扶贫项目内容、资金数额、参与农户等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发挥群众在扶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另外,在逐步完善民主党派参与监督的基础上,目前,按照省领导指示,也在积极探索研究引入社会、专业机构等第三方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精准瞄准贫困目标,关注帮扶困难儿童情况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统一制定的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建档立卡工作部署,自201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我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根据国扶办要求,严格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进行识别:农户自愿申请或村两委推荐确定初选对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部门复审,复审结果在各行政村公告。2015年,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和建档立卡工作暴露的不足,国扶办组织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次逐户核查,并将录入数据与工商、住建、车辆管理、财政等行业单位数据进行比对筛查,确保贫困人口信息真实无误。
全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组织对我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对已脱贫人口进行标识,对发现的不符合贫困标准的贫困人口进行剔除,对已脱贫贫困人口返贫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贫困人员纳入信息系统,保证贫困标准以下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做到应扶尽扶。
教育扶贫作为国家“五大扶贫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目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加大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以及加强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建设等方面。对你提出的尝试拉美“现金转移支付”方式精准扶贫模式,我们将积极向教育部门反映,商请教育部门研究借鉴。
四、确定“因户施策”帮扶项目情况
脱贫攻坚要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省、市、县逐级制定扶贫规划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程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具体帮扶措施和项目。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村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根据脱贫规划,征求贫困户意见,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在县、乡镇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经村委会研究确定扶贫项目,乡镇汇总上报县扶贫和财政部门,县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合规性审核,建立县级扶贫项目库。项目由扶贫部门统筹,相关行业部门牵头,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脱贫工程。一是省农委牵头实施产业脱贫一批。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编制印发了《辽宁省产业精准脱贫规划(2016-2020)》,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二是省教育厅牵头实施教育脱贫一批。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贫困家庭的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实行“全程保障”。三是省卫计委牵头实施医疗脱贫一批。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以 “三提、三送、五服务”措施为重点,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扶持因病致贫贫困人口脱贫。四是省扶贫办牵头实施移民和就地翻建改造脱贫一批。制定了5年建设规划,每年完成3000户移民和危房翻建,整合住建、民政等部门资金,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五是省民政厅牵头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一批。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全面提高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保证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五、丰富扶贫工作主体情况
目前,省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行业部门筹集或倾斜资金、社会筹集资金三部分。社会扶贫的主体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实行省领导联系县、市领导联系乡、县领导联系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2014年,国家确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2015年,组织和扶贫部门牵头,省、市、县三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1791个、驻村帮扶干部5375名,选派1791名优秀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从整体上看,正如您所说,我国扶贫资金筹措主要靠各级政府,扶贫力量主要也是由政府主导的各类资源。近年来,虽然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倡导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以期达到弘扬社会主义文化,有效补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量不足的作用。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