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12号关于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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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提〔2017〕57号

赵乃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1.不断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制定了《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农业地方标准专家库,每年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了标准征集、专家论证和审定工作,2016年新立项农业地方标准54项,新审定标准35项,废止老旧标准263项,现行标准179项。推动各地加强标准集成转化与推广应用,制定了一批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模式图和明白纸。省农委每年举办各类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班10期以上。2017年全省将加大标准更新速度,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增加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数量,全年计划新制定农业地方标准70个,实现大宗品种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全覆盖。 

  2.大力推动绿色标准化生产 

  我省已在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建设标准菜园、标准果园,通过标准化示范区的引导和大规模整体推进,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45个,设施果树、蔬菜安全监控溯源项目示范区30个。2017年全省我省将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健全我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增加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数量,实现大宗品种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全覆盖;加快收贮运环节技术规范的制定,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有标可依;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将标准转化成易学好用的技术规程;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主体的标准普及率力争要达到100%。此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注重可持续发展,优化产品和品质结构,增加绿色高端供给,减少低端无效供给。鼓励支持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乡镇、示范单位、示范户创建,引导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实施标准化生产。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1.建立了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 

  每年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检测,集中力量对农产品主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能够全面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因子变化情况。同时,结合污染源普查跟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近年来,又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残留与农产品重金属残留相关性研究。2017年将重点做好耕地污染状况例行监测,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我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依法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工业三废、城镇垃圾等外源性污染物对农产品产地和农业生产造成污染。 

  3.健全法律法规 

  《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于2010730日通过了第二次修正,对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设置了严格的条款,对危害农业环境的行为设立了严厉的罚则,从法律层面上为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提供了依据。2017331日《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人大审议通过,于61日正式实施。条例设置了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共包含6条。进一步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工作;设置产地环境监测的6类重点区域;并从保护农业生产环境角度规定了农产品生产者及农药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投入品等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将结合《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和实施,全力加大农产品产品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生产环境的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1.不断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力度 

  种子种苗、肥料、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源头,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农资监管工作力度,连续多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农资产品质量逐年提升,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农民满意度不断提高。2016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在农资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4736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7168家次,查处问题786起,查获不合格农资74809公斤,不合格农机具610台件,为农民挽回损失590.4万元,有效打击了各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2017年我省制定了《2017年辽宁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辽农质201788),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源头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从源头保障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 

  2.不断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力度 

  继续扩大农资质量抽检范围,2016年省本级共抽查种子产品207份,农药产品355个,抽查标签4000个;抽检有机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及其他肥料产品78批次;抽检树种苗80000株;检查农机商品56342台件。此外,组织全省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质量抽检活动,并分别于513日和1012在《辽宁法制报》上对两季共计262个农资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了公告。通过检测结果公告,震慑了违法行为并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药的效果日益显著,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3.不断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管理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进行采收,是造成农产品农残超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在日常对生产基地的监管及对农民、生产者的培训工作中,都将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作为重点。同时,组织专家针对我省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了常用农药安全间隔期研究,并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用于指导生产。为强化安全间隔期管理,在新出台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对收获未达到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农产品的,依法对个人(农民)处一千元罚款,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处两万元罚款。该条款,在国家法律层面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比)有了重大的突破,一方面对所用农产品生产者都设立了罚则,而国家法律只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设立了处罚;另一方面在罚金上取消了自由裁量权,加大了处罚力度。从我省地方立法的角度可以看出,在治理违反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期规定行为方面的力度和决心。 

  4.不断强化高毒农药管理 

  为切实做好剧毒、高毒农药管理工作,从2006年起,我省实行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资格备案和流向记录制度,对购买剧毒、高毒农药者要实名记录,详细记录购买数量、品种和使用作物,实现可追溯管理。2013年我省又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凡是进入辖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上市销售;对没有通过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通过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制、购买实名制、流向记录制等6项制度,实现了高毒农药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为配合定点经营工作的开展,每年组织高度农药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高毒行为,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省已有64个县(市、区)实行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禁售管理,占农业县区总数的90%,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共计621家。2017年,我省将在全面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示范县建设,力争实现我省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指导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督促市县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具、检验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鼓励各地着力在基层检验检测体系的整体完善、学校食堂软硬件的整体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改进、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创新管理、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坚决查办等方面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四、发挥农技推广作用 

  1.大力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及农作物新品种 

  近年来,省科技厅、省农委等组织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重点围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栽培技术、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在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实施有机肥、秸杆还田,施用生物制剂、生物防控、诱扑,以及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保证农产品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并推动了相关实用、安全、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我省常年坚持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工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实施良种良法配套示范与推广,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新品种,加大宣传、示范与推广,保障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2016年,在全省落实玉米、水稻、蔬菜、杂粮省级展示示范点共计12个,面积1300亩,共筛选出优良新品种累计125个,其中:玉米品种71个,水稻品种14个,杂粮品种7个,蔬菜品种33个。通过筛选出的新品种辐射带动作用,不仅加速了新品种推广,而且为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产品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提高种植业效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7年将继续加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拟在全省建设农作物新品种省级展示示范点18个,面积1800亩,并以此为推动,在全省建立起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的省、市、县三级展示示范网络,为保障我省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做出新贡献。此外,将继续以破解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难题为重点,增强科技的支撑能力,通过争取国家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选育适宜地方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同时,开展配套栽培技术、重大病虫害综防技术研究,加快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开发环境友好的新型肥料、农药产品,推动绿色安全标准生产。 

  2.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结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项目,积极推广各类新型生物源农药、生物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综合配套技术,特别是我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成效显著。我省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了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科学施肥,并先后实施多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使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实践证明,测土配方施肥对于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产品品质、减少环境污染等作用显著,是一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技术措施。2016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6062万亩,实现了粮油作物全覆盖。2017年我省将深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推广测土配方测土菲方施肥技术6000万亩,建立示范区10万亩;着力实施主要作物控减施肥与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开发简单、易于操作的软件程序,在20个县推广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和主要作物空减施肥技术1500万亩,实现主要粮油作物全覆盖,进一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五、建立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 

  1.加大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认证和监管工作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登记与管理工作,围绕认证登记和质量监管这两条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全省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69个、绿色食品351个、有机食品7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全省累计有效无公害农产品2443个、绿色食品1010个、有机食品7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2个。在证后管理方面,一直以两检一告为手段强化认证登记产品质量监管,对获证企业产地环境、生产操作、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相关制度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定期对获证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在报纸、媒体上予以公告。今后,我省将继续加大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登记工作,制定认证补贴扶持政策,强化证后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认证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用品牌引领标准化生产。 

  2.建立和完善中小食品企业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 

  20161111日我省出台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最大的贡献是对食品三小立法,结束了我省食品三小经营和监管均无法可依的历史。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实地检查。制定《辽宁省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修订《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开展全省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精简许可管理,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环节从8个精简到3个,完成全省6010家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清理整合工作,企业实现就近办证、网络打证,审批发证时限缩短74%,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平均时限压缩至7天,审批发证效率全国领先。 

  3.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提出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并在全省范围内,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农产品零售商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同年,省农委与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共同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双方共同确定2015年试点城市、产品种类、准入市场及准出主体的类型。201631日,国家食药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在2016年、2017年先后出台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均提出要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及市场准出制度,并在两部地方法律中进行了有效的衔接。 

  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和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了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出台了覆盖四品一械6个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食药监管的制度总纲、机制框架和操作规范体系,初步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分级。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进入起步实施阶段,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修改完善了主体责任标准,出台了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积极推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用水、植物油等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签订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评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示范店、示范街。2016年全省系统共完成抽检任务5.2万批次,省市县三级共发布各类抽检信息(质量)公告309期。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督促企业重点推行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内部产品检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向社会公开承诺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等5项管理制度。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和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靶向指导,精准推动,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断提升。二是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围绕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产品安全大抽检,抽检信息要公开。聚焦问题提高抽检效能,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产品。提高产品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总体贡献,完善抽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计划抽检、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强化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提高问题发现率,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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