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0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提〔2017〕54号

民革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 

   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政策措施。经过积极争取,从2016年起,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为做好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先期试点省经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绩效考评办法》,以及为其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的《辽宁省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明确了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的深入有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省财政及时下达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支持试点工作开展。 

  下一步,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县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实施,强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脱贫骨干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提升县级职教中心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能力。省教育厅拟于近期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的意见》,实现转型发展,以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为核心,坚持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到2020年左右,将县级职教中心建成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社会生活教育中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中心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为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助推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二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努力加大 4所农业类高职学校农业类专业的招生规模,支持3所农业类高职院校继续实行单独招生政策,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凭、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行注册入学。三是加快推进中职教育免费进程。全面落实农村中职学生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确保有就读职业教育意愿的学生均能平等享受优质职教资源,并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加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构建以农业类高职院校为龙头,县级职教中心为骨干,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五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省内具备师资条件的高校,开设涉农类相关专业,逐步加大农业人才培养力度。 

  (二)支持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就业。一是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20172020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每年在全省乡镇、村围绕农贸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开发3000个社会公益类岗位,专门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对从事社会公益类岗位的贫困劳动力,每年按当地人均扶贫标准120%150%发放岗位补贴,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给予社保补贴。二是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企业作为就业基地,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对企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岗位补贴。三是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贫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可享受城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四是组织转移就业。与天津、江苏、浙江等省份开展劳务对接协作,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一是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通过远程培训平台,利用机顶盒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足不出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能够到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加强贫困家庭的两后生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计划,未继续升学贫困家庭的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可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进行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每生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入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各技工院校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近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优先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攻坚战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大力解决贫困群众安居问题。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优先解决特困群众的安居问题。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在资金投入上予以了重点保障。2016年,省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60363万元,比上年增长37.4%,其中: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的移民搬迁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万元。2017年,省财政厅加大投入力度,截至3月底,已下达专项扶贫资金67610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的移民搬迁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00万元。 

  (二)逐步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6122号);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1617号)。二是实现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6年,结合全省提高低保标准,加大了农村地区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3.4%,实现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动态核查。20165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了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日核查行动,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四是试点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针对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对象较多的问题,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低保对象认定中引入支出因素,试点开展因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下一步着力做好如下工作一是持续保持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二是深化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各市至少选择一个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区进行试点。三是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贫困居民突发的急难问题。四是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发挥好兜底保障功能。 

  (三)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工作,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省市县三级派出驻村工作队1791个、驻村帮扶干部5375名,选派1791名优秀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在资金、政策、项目、科技、人才等各方面全方位扶持贫困村发展。 

  二是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切实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各地不同程度加强了与脱贫攻坚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强化和完善了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和配强了扶贫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明确扶贫工作职责,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 

  四、加大对丹东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投入。一是支持少数民族发展。2016年,省财政投入丹东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149万元,占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33%2017年截至3月底,省财政投入丹东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52万元,占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31%。省对丹东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连续两年全省排名第一。二是十二五以来,我省共计争取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计划中央基建投资(拨款)2.5亿元,支持丹东市乡镇供水水源及管网改造工程、农村道路改造、便民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结合全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普惠扶贫。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等民族经济专项工作为载体,每年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科技培训项目200个,覆盖民族乡镇100个,10万农户受益,3年实现民族地区、民族乡村帮扶项目全覆盖。通过项目扶持,增加收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结合辽宁省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实施特困扶贫。利用国家民族专项资金,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安居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相关政策,对扶贫部门登记备案的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现住房为D级危房的,实施阶段性逐年翻建、改造。2017年,全省翻建、改造500户。 

  (四)结合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开展,实施产业扶贫。围绕《辽宁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利用国家民族专项资金,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沿边开发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稳固边防等7项任务为着力点,通过实施边境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满族医药产业发展工程、边境口岸产业培育工程等7个重点工程,加快我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边防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富民、兴边、强国睦邻目标。 

  (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组织省市相关部门对《辽宁丹东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修改,并于20166月修改完成,准备上报国家。由于受当时朝鲜半岛形势和联合国新一轮制裁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暂缓上报实施方案。2017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设立事宜座谈会,表示将根据有关情况尽快启动对外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集中修改工作,适时报送国务院审批。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省发改委于今年2月组织丹东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县区,对边境地区脱贫奔小康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丹东市边境地区脱贫奔小康专题研究报告》,拟于近期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得到国家对丹东边境地区发展的支持。 

  最后,感谢民革省委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