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80号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辽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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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18〕41号
李文生委员:
您提出《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辽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快全省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实施,推进辽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一)稳定粮食生产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认真实施国家高产创建等相关项目,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其中,2017年完成9个国家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创建任务,建设了11个百亩攻关试验区、169个千亩核心示范区和163个万亩辐射带动区,开展前沿技术和瓶颈技术攻关试验47项,集成组装并示范推广水稻基质育秧绿色节肥、杂粮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高效利用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40套,项目区平均增产达到6.6%,有效地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2018年,我省计划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60万亩,发展优质粮食和高效经济作物。目前,省农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种植业目标任务的通知》,将60万亩调减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市,并制定印发了《2018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提升种植业质量效益;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2018年辽宁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争取1.5亿元资金,继续在辽西北等重点地区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100万亩,努力提升耕地地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种植业结构
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大力推进以调减玉米种植面积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优质水稻、专用大豆、特色杂粮等优质粮食作物和花生、蔬菜、中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先后出台《2016年全省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2017年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等扶持政策,争取近12亿元用于支持种植结构调整;2016年争取7500万元落实50万亩耕地轮作制度试点,2017年争取1.5亿元将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扩大到100万亩。两年累计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发展优质粮食和高效经济作物366.4万亩,有效地优化了种植结构、提高了农民收入。
(三)加快特色瓜果生产
辽宁省是我国北方落叶果树生产的最佳地区之一,苹果、梨、葡萄为主的三大树种和设施果业综合生产水平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果业是我省农业五大优势产业之一,果业经济是我省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果业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大作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一是引导企业在设施果业主产区建设优质品牌生产基地;二是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引导果农因地制宜发展设施果业生产,根据市场容量适当扩大栽培规模。2018年计划在10个县开展国家绿色高产(质)高效创建,目前已印发了项目实施方案,给每个县拨付了4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做好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
(四)推进设施蔬菜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设施农业小区建设,2015-2016年省政府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在全省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项目,大力推广现代节能日光温室,两年共建设设施农业小区165个。2016年以来,各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施蔬菜建设,2016年全省设施蔬菜新增5.92万亩,2017年新增8.6万亩。二是推进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2010年以来,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124个,创建面积3万亩以上。建设北方设施蔬菜种植基地4个,建设面积1万亩以上。多年来,全省设施蔬菜集成推广了秸秆生物反应堆、工厂化育苗、水肥一体化、“一板一网一幕一蜂一灯”等四大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继续推行设施蔬菜标准化生产,积极向国家争取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侧重向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向国家推荐凌源市为蔬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
据统计2017年辽宁省农产品出口额实现49.0亿美元,同比增长7.7%。全省14个市中抚顺、鞍山、铁岭、锦州、朝阳、大连、葫芦岛、丹东、阜新9个市农产品出口额保持增长,增幅分别为50.8%、39.6%、36.6%、33.0%、17.0%、9.2%、7.8%、3.3%、2.9%;其余各市呈现下滑态势,其中本溪市-5.0%、沈阳市-6.1%、盘锦市-7.7%、营口市-8.2%、辽阳市-62.1%。
出口产品情况:水产品出口额29.3亿美元,同比增长9.1%。其中:鱼类出口21.3亿美元,同比增长14.7%;虾类出口0.9亿美元,同比增长1.5%;藻类出口1.0亿元,同比下降5.3%;蟹类出口1.1亿美元,同比下降16.4%;贝类出口4.3亿美元,同比下降1.8%。种植业及林果产品出口额为14.1亿美元,同比下降0.6%。其中:粮油出口7.1亿美元,同比下降4.5%;水果出口0.9亿美元,同比下降8.7%;食用菌同比下降0.3%;干坚果同比增长6.7%,蔬菜下降15.1%。畜产品出口额为4.7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其中:禽产品出口2.2亿美元,同比增长24.5%;蛋产品出口0.5亿美元,同比增长18.0%。
出口市场情况:我省共对150个国家和地区有农产品出口实绩,其中出口额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对荷兰、美国、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加拿大、日本、欧盟保持增长趋势,增幅分别为37.8%、13.5%、13.0%、11.5%、9.0%、7.8%、6.9%;对韩国、德国、香港出口下降分别为11.1%、3.5%、1.7%。
下一步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辽宁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与监管。辽宁省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区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为龙头,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为模式,由省级农业部门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域。省级示范区具有一定的规模、良好的基础设施、完善的生产管控体系、明显的出口优势、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是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基础和保障。目前省级示范区已达44个(名单附后),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28个。2018年,继续推进省级、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同时,强化示范区的运行管理,提高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保障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为塑造“示范区”区域品牌夯实基础。
二是继续搭建境外贸易平台。境外贸易平台是在境外搭建的,政府主导,境内外企业合作经营,具有稳定人员和固定场所,以提供辽宁农产品境外展示与推介、仓储与物流配送、品牌营销与售后服务为目的的境外农产品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境外贸易平台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辽宁农产品国际化生产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省已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设立了辽宁农产品展示中心,帮助我省数十家企业的产品打入了国外餐饮、超市等终端消费市场。2018年,在保障已建平台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计划在欧盟和东盟建立展示中心,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出口渠道。
三是推进国内展示交流平台建设。包括辽宁出口食品农产品展示洽谈会和辽宁出口食品农产品展示中心。展洽会是辽宁省农委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在省内举办的,以展示宣传省内示范区及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为目的,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互动交流、贸易合作的服务平台。目前已在省内成功举办了四届,有效提高了辽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中心是在沈阳设立的,以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企业运作为模式,以推动省内出口农产品、“三同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为目的,以线下实体展示、品鉴和线上宣传、推介为手段的服务平台。目前展示中心已在沈阳搭建,有近百种产品入驻展示中心。国内展示交流平台已成为辽宁出口农产品的重要窗口和推进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抓手。2018年,将在省内继续举办第五届展洽会,并加大展示中心的宣传推介力度,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政策下,按照《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和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省今年将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优势企业向园区集中,全面落实《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引导规范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等5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促进农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发展休闲农业,打造精品,引导各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农业从第一产业延伸到二、三产业,使农业开发生产过程以及农产品收获前的观赏价值,增加农产品的经营途径,充分挖掘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乡村旅游方面的价值;要通过开展特色产品休闲农业节庆,特色农产品体验观光园区等,增加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
三、实施现代林业可持续,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我省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把建设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林业、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的重要内容,大力引导鼓励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为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现代林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极大地促进了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已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2981个,家庭林场696个,发展社员近10万人。
主要做法:一是政策带动。2012年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出台了《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支持政策(优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等)。二是宣传引导。省林业厅编制了林改配套改革指导手册下发全省,内容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条例、章程样式、财会制度等,同时在全省选出了一批林业合作组织典型汇编成册下发各地,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三是典型引路。积极培育典型合作社、典型合作社示范县、国家示范社、省级示范社。2011年确定本溪、新宾等9个县为首批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2014年国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指标砍块到行业管理,我省推荐15个林业合作社上报国家并被评定为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年,省政府将省级示范社指标效仿国家砍块到行业管理,评定出20个林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通过示范县、国家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的评定工作,为我省树立了一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体现了林业行业特点,极大促进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激发了林业发展潜力,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基础保障。四是积极培训。从2009年开始,省林业厅根据合作社的区域特点、技术需求、产品发展、市场潜力等内容,每年都对全省林业合作社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现场交流等培训活动,培训人员达600人次以上。同时,还组织了20多个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对接活动,解决技术需求50项次。各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
促进合作社、家庭林场的发展还必须要出台政策,组织培训,培育典型,鼓励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目前由于资金短缺,特别是近两年,省里取消了省级示范社的评审补助工作,导致培训工作开展困难,从一定意义上阻缓了有关工作的持续开展。下一步,我省林业部门将继续保持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力争将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健康规范发展,为林农提供广阔的致富空间和致富平台。
四、推进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一)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将从以下方面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实施粮改饲试点。2017年全省完成粮改饲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62.23万亩、贮制青贮173.88万吨。今年我省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二是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流通业,推动畜产品品牌建设,使畜产品加工、出口再上新台阶。三是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推动休闲观光畜牧业发展。四是贯彻落实《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畜牧业,引导畜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五是推进畜牧业生态环境建设。2017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量866万吨,全省禁养区内计划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基本完成。690万亩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区得到根本治理,5个半牧县500万亩禁牧草原得到生态补偿。今年继续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工作
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农田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监测技术规范》和《农田氮磷地下淋溶流失监测技术规范》,省农委制定了《全国地膜残留监测网国控监测点(辽宁)建设方案》和《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国控监测点(辽宁)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农业面源污染调查,2013年开始,我省在沈阳市、锦州市和营口市建设了5个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及10个地膜残留监测网国控监测点,并开展了相关技术培训及监测工作。为农田面源污染负荷提供决策依据。
(三)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施用
自2015年起,省农委按照农业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有关要求,围绕“精、调、改、替”四条技术路径,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高效控量施肥新技术推广、主要作物控减施肥与手机信息化服务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截至2017年底,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6000万亩以上,累计建立减肥增效技术示范22万亩以上,建立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16万亩,推广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和主要作物控减施肥技术1500万亩以上。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极大提高了肥料利用率,减少肥料不合理施用,据统计,2016年末我省年化肥使用总量为148.1万吨(折纯量),较去年减少4万吨(折纯),提前实现了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行动目标;据农业系统调度数据统计,2017年末,我省年化肥使用总量为146.5万吨(折纯),较去年减少1.6万吨(折纯)。由于化肥用量的降低、有机肥料的使用和地力培肥措施的应用,使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地板结有效缓解,土壤质量逐步提升。
(四)继续加大推进科学施肥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2018年,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绿色发展工程,研究制定了《辽宁省2018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提出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提升耕地质量等重点工作,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力争2018年度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通过技术带动逐步转变农民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施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植物保护建设
2015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农业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辽宁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围绕“精控替统”精准发力,大力促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全面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全省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绿色防控技术,减少了农药使用;二是加强病虫害防控能力建设,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新型高效植保机械,促进了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低效落后药械的替代;三是推行精准施药,指导农民科学防控病虫害;四是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了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
(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应用为动力,综合考虑各地秸秆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现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领域,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扎实推进秸秆“五化一体系”项目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按照《辽宁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利用量超过2460万吨,新增秸秆利用能力270余万吨,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300个以上,年收储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产业振兴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截止到2017年底,我省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7424个,较上年增长39.5%,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到今年第一季度,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 63920家,入社成员165万户,带动非成员115.56万户,处于稳步增长阶段。今年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第一年,在家庭农场方面,省农委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备案、建立名录等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发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做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的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农场信息应用平台,力争实现对家庭农场动态监管。在农民合作社方面,省农委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活动、省级示范社评选及国家示范社推荐工作,引导合作社强化民主管理,规范运行;以宣传修订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助推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发展。
(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7年我省在阜蒙县、昌图县等10个县(市)开展了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截止今年4月3日,全省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协议85152份,托管面积117.12万亩。今年,我省力争完成140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为此,我委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引导提供托管服务的组织与农户对接,为顺利实施项目奠定基础;加强政策指导,督促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措施保障项目实施。
(三)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促进土地流转,是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是推进土地健康流转的主要保障。省农委、国土厅和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辽农经〔2016〕144号),明确规范工商资本租用农地行为。2017年底,全省土地流向工商资本面积达到123.13万亩,占流转总数的6.34%。为加强管理和服务,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我委将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方便当事人签订流转合同;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规范》,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在丹东、辽阳、盘锦等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探索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四)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信息传播基础设施,还是农业信息平台和资源建设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我省各级部门紧密配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信息化工作,农业信息化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全省已逐步搭建起省、市、县、乡村、户五级上下贯通、专群互补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全部14个市和22个县(市、区)设立了信息工作机构;100余名信息联络员遍布各市县,省市县三级信息工作队伍达200人以上;1万余名农村信息员覆盖全省广大农村。2017年3月份,辽宁省被农业部确定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省。目前,我省累计建成益农信息社9300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2.3%。益农信息社是在每个选定的商超加挂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牌匾、安装50寸触摸屏电脑、农行POS机或壁挂式转账机具等服务设施。目前,60%以上的益农信息社开通了农行或商业银行服务。益农信息社总体实现了提供公益、便民、电商、培训体验等服务的目标,让广大农民切实体验到“互联网+农村”的便利和实惠。通过开展各类服务,聚集了人气,增加了收入。运营效益好的益农信息社,月增收2000元以上。不少返乡村民说,“与其打工到江浙,不如办个益农信息社”,体现出益农信息社得到了村民的广泛认可。
(五)继续开展农机补贴
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于2018年印发《辽宁省2018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和对象、技术模式和作业质量、补助标准、实施程序、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2018年将继续延续前几年补助试点的对象不变,政策不变。2018年在全省适宜地区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全省试验示范597.4万亩,每亩补贴30元。
六、完善财政支持保护体系,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总抓手。我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财政保障。
(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坚持有保有压,科学编制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着力保障基础性、公益性、重大农业项目资金需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筹措资金7.3亿元,推进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按不同业态,分别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进行支持,促进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加快建立完善。2018年截止目前,省财政已筹措下达财政支农资金128.7亿元,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林业生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1亿元,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20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108个和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完善激励发展的县乡财政体制机制。积极运用支持县域经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突破辽西北等财政体制和资金扶持政策,加速补齐县乡村经济短板弱项。三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打造美丽乡村。2018年,计划选择200个行政村,省以上财政投入200万元,通过支持村集体领办和创办股份合作社等,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适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新的有效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同时,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薄弱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每年支持1500个左右具备扶持条件的经济空壳村。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扩大奖补政策覆盖范围,继续支持修建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4500公里,在300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做好村内环境卫生保洁及公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二)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计划出台《辽宁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前提下,通过省指导、市组织、县整合的方式,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整合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
一是用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农村投入。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农村等弱势产业、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度;管理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作用和贷款资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重点领域的发展;有效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二是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功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积极探索农业担保多元化合作模式,完善与银行、地方政府、农口部门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发挥银行在农业信贷中的主体功能作用;健全科学的担保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现代管理体系,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最大限度的引导金融资本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综合运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建立“结果导向、事后补助”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发挥财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