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24号关于科学开发优质土地加速发展现代农业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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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18〕40号
九三学社省委:
贵部门提出《科学开发优质土地加速发展现代农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绿色土地资源,引导种植绿色花生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一直是我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以绿兴农的重要举措。目前,农业农村部在“两区”建设划定工作中明确要求加强水稻、玉米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花生、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划定与建设,落实习近平主席报告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以确保粮食生产、供给安全。结合我省农业资源分布特点及《辽宁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花生、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主要分布在阜新、彰武等辽宁西部地区。以阜新市为例,阜新市充分利用本地土壤贫瘠、沙多干旱特色,大力发展绿色花生产业。2017年在阜蒙县开展花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工作补助资金400万元,在当地集成组装花生大垄双行覆膜种植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灌溉水等资源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与上年相比,农药、化肥用量比上年减少5%,利用率分别比上年提高3%以上;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10%;投入产出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残膜回收80%。亩均收入比上年增加120元。今年,阜蒙县成功申请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政府拟奖补500万元,以扶持花生等粮油作物主导产业。2018年-2020年规划投资14.5亿元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延伸粮油主导产业链条,研发花生生产种植新品种,加工新技术,通过示范带动,扩大推广面积。做好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组装集成适合当地花生生产的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促进了当地农业绿色发展。
二、挖掘优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充分利用盘锦市地处辽河入海口,受海水和淡水混合影响,土壤盐碱化,铁、锌等微量元素丰富的自然优势,大力发展水稻种植和河蟹养殖,所产大米外观晶莹剔透,米质胶稠度高,米味清香浓郁的优质大米。所产河蟹肉质鲜嫩、营养丰富,可食部分各项营养指标均高于一般河蟹。大洼区首创“稻蟹共生”生产模式。稻田为河蟹的生长提供丰富的天然饵料和良好的栖息条件,河蟹的排泄物可以肥田、松土、除虫、除草,促进水稻生长,形成了以水稻种植、河蟹养殖互利共生的生态种养模式。目前,水稻种植面积达到34.5万亩,占全区水稻种植的41%,年产量达到25.35万吨;河蟹养殖面积达到25万亩,占全区河蟹养殖面积的55%,年产量达到1.46万吨。“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品牌享誉全国。大洼区在2018年创建辽宁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中综合排名第一,其产业园创建得到省政府高度认可,并正在积极推荐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取将稻蟹共生现代种养模式推向全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大洼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是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要区域之一,在科学发展特色土地,加速辽宁现代农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制定了《推进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要建成生产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的粮食、蔬菜、特色作物核心区。粮食核心区包括玉米和水稻核心区,以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产粮大县为重点。玉米核心区覆盖34个乡镇,面积240万亩,水稻核心区覆盖31个乡镇,面积130万亩;蔬菜核心区以新民、辽中为主要区域,覆盖18个乡镇;特色作物核心区以康法西北部地区和新民市柳河流域风沙区为重点,花生、西瓜、甜瓜、葡萄、树莓、草莓、花卉、红干椒、杂粮、寒富苹果等十大特色作物基地。种植业生产核心区的划定,将为优化沈阳市农业生产布局,整合项目、资金、技术,因地、因产业、因作物精准施策,培育壮大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夯实基础。
三、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化模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带动示范作用
我省正在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全省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帮助农民开拓市场,提高农产品商品化进程。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53家,其中,国家级55家,带动农户达430多万户,有力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通过大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使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另外,每年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全国的展示会、展销会和博览会等各种展会,不断扩大我省优质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提高品牌效益和市场份额,并通过企业的电商平台,营销我省优势农产品和宣传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实现商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开展普法培训,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活动、省级示范社评选及国家示范社推荐工作,引导合作社强化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支持合作社建设。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探索建立示范社财务委托代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实行会计代理。以宣传修订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助推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引导合作社多元化发展。鼓励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发展。加强对各种类型合作社的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民合作社纳入示范社评选支持范围。研究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引导合作社组建发展联合社,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的问题。三是开展培训提升管理人员能力。组织开展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合作社规范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级辅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指导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水平,在扶持、服务合作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依托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认证机构,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开展品牌塑造培育,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标准、品牌引领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省、市、县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构建涵盖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数据管理、舆情监控、投诉举报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和监管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发展农作物生产水肥一体化、“物联网+”远程控制,实现手机全程监控,监控农产品生产、农药销售等环节。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品牌创建,依托辽宁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全程监管。
比如:沈阳市财政每年对“三品一标”产品给予认证补贴,截至2017年,全市累计发放认证补贴2000万元以上,其中辽河流经的康平、法库、新民、辽中等重点农业生产县有机食品认证补贴达到700万元以上,产品覆盖了初级农产品、加工品,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目前,沈阳市共有无公害认证产品400个,认证面积730万亩;绿色食品296个,认证面积70万亩;有机食品144个,认证面积6万亩,分别占沈阳市耕地面积1060万亩的68.8%、6.2%和0.5%。绿色、有机食品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包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饮品类产品等种类,基本上覆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及加工产品。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打造十大农业品牌实施方案》,着手打造沈阳大米、沈阳寒富苹果、辽育白牛、沈阳福来豆制品、沈阳乳制品、沈阳华美畜禽、沈阳杂粮、沈阳西芹、沈阳食用菌、新民小梁山西瓜等十大品牌,助力沈阳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农业品牌在保障有效供给和拉动产业发展的作用。已落实2017-2020年十大农业品牌建设资金1448万元,品牌创建工作已完成品牌研究、品牌规划、品牌管理、推广策略、项目建议等品牌规划设计工作,具体落实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品牌创建主体,注册成立“沈阳农业品牌发展促进会”行业发展协会;二是完成沈阳大米、沈阳寒富苹果、沈阳乳制品、小梁山西瓜、辽育白牛、沈阳杂粮、沈阳西芹、沈阳蛹虫草八个区域公用商标的注册占位工作;三是为沈阳大米LOGO申请了原创保护和图形商标,申请了沈阳大米外观专利。以沈阳大米为模板,陆续推出沈阳杂粮、寒富苹果、沈阳西芹、小梁山西瓜等品牌,再逐个推进其他品牌,最终形成“市级公用农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整体品牌建设框架。
四、合理利用污染土地,保证粮食生产质量安全
针对沈阳、葫芦岛、丹东等地存在的污染土地利用现状,省环保厅联合各厅局,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污染土地,保证粮食安全:
(一)开展调查,强化措施,综合防治农村环境污染
省国土局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开展,预计今年年底完成,拟在辽宁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后,结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土壤污染地块用途管制以及土地征收、转让环节的监管,并积极配合省环保厅等单位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抓好秸秆禁烧等项工作,促进秸秆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程,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粪便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实现农村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开展生产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一省农委与省畜牧局相互配合,积极推进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督导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任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改造,保证全省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率;推行“以种定养”,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存储还田,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有效利用;三是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沼气、有机肥等;四是农村面源污染,废弃地膜的回收利用,推广可降解有机地膜,减少白色污染;五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杜绝秸秆就地焚烧现象的发展。
(三)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农业发展
按照《“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源保护、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有机融合。加强对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进一步优化有机食品企业生产环境。按污染轻重程度,实事求是规划利用污染土地,对轻度污染,不适合进行粮食、蔬菜等种植的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利用当地地理位置及交通资源优势,发展苗圃花卉、工业玉米、桑麻、经济林等高附加值有机农业产业,也可以开展无土栽培试点,对污染严重的土地,制定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间路线,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四)加大对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抓紧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逐年增加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落实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二是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五)沈阳市针对污染土地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未来规划
自2004年以来,经沈阳市环境保护部门监测,沈阳市先后对3950公顷的镉污染土地进行地类变更并征转为建设用地。2014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镉污染土地3090公顷,截至2017年,已征收2443.67公顷,其中,项目利用面积1152.9公顷,需要管控面积1525.9公顷,停耕改种面积411.2公顷。对管控范围内的镉污染土地,严禁种植食物链农作物,不得抢建农用地等设施。对变更为国有或已征收的镉污染土地,有温室、冷棚等农用设施及种植食物链农作物的,一律实施清除。对实施停耕的,按年度给予每亩700元停耕补助;对实施停耕改种生产耕种非食物链草本农作物的,在给予停耕补助费的基础上,按年度给予改种生产补助费。如农民放弃改种生产,也可将镉污染土地进行流转,停耕及生产补助照领。2017年,沈阳市政府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17号),确定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等5大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实施加强土壤防治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办法等6项保障措施。计划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感谢贵单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积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