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57号关于规范管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提〔2018〕29号

卢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合作社、家庭农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有效载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82号),明确提出要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同时要求各相关涉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服务指导,狠抓督查考核强化法治保障,通过政策措施推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截止3月末,全省工商注册合作社 63920家,入社成员165万户,带动非成员115.56万户,营业收入83.74亿元。其中,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及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共有1993家,占全省合作社的3.25%2017年底,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7424个,较上年增长39.5%,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下一步,省农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加快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二、关于加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 

 

  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人才,为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7年,省农委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辽宁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初步建立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在全省37个示范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1134人。通过培训,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和经营能力,同时又解决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销售、管理等相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各涉农业县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育有积极性的蔬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以及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和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关于组织现代农业试点工作 

 

  (一)开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007-2017年,全省评选省级示范社126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97家。2018年,省农委出台了《辽宁省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创建暂行办法》(辽农经〔20184号),针对种植业各类产业特点分别提出了水果、蔬菜、食用菌和农机等产业示范社标准化创建的具体条件。建立了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项目库。目前全省符合标准化创建要求的种植业及农机合作社共有514家,其中种植业351家,农机163家。 

 

  通过省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评选及标准化创建的评定工作,为我省树立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极大的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激发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潜力,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培育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 

 

  一是精心打造辽宁特色渔业品牌。2018年,继续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开展名特优新精细美水产品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拳头品牌。推进水产品三品一标认定,开展辽宁名牌农产品(水产品)评选活动。遴选品牌,搭建平台,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展销会、博览会,办好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不断扩大辽宁渔业影响力,树立辽宁渔业产品品牌。二是发展特色畜牧业,开展名牌畜产品、特产之乡评选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黑山褐壳鸡蛋、大骨鸡、辽育白牛、北票荆条蜜等知名品牌,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培育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树立典型示范,发挥带头作用。二是发挥各种展会在宣传品牌、促进贸易等方面的作用,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内外的各种农展会,宣传展示辽宁农业成果。三是继续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开展辽宁名牌农产品(水产品)评选活动,遴选品牌,搭建平台。 

 

  四、关于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订单农业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农业品牌的推广力度,主动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平台,积极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连续多年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部举办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辽宁省农业博览会,并带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兄弟省份的农交会,引导本地加工企业与合作社、家庭牧场签订订单,推荐产量大、有品牌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外地大型企业对接,举办博览会推动产销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推动订单农业开展实施:一是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加大我省与南方发达地区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力度,组织参加外省举办的农博会,加强农业交流与合作。二鼓励有条件、有信誉的企业开设电商平台,积极引导获证企业利用新型流通业态,促进特色农产品的营销。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