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149号关于建立增施有机肥补贴政策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周旭颖代表: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增施有机肥补贴政策》的提案(第12020149号)已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鼓励农户增施有机肥,建议各级政府出台发展绿色农产品为导向的增施有机肥补贴政策”建议非常好,符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精神符合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求”。
一、我省有机肥源及应用情况
(一)有机肥源情况
畜禽粪便是一个巨大的环境污染源,同时也是一个巨大的生物质资源库。粪便是动物的排泄物,具有养分全、含量高、腐熟快、肥效好的特点,是优质的有机肥料。据各市上报数据统计,我省主要畜禽(猪、牛、羊、马、鸡)粪便年资源总量1.483 亿t。按照我省耕地面积6000万亩计算,每亩地消耗畜禽粪便2.47t,相当每亩施用1t有机肥,可以完全消纳。
(二)有机肥源利用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畜禽养殖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的一家一户的散养逐步向规模化养殖发展。同时,有机肥料资源的腐熟技术、工厂化生产技术也逐步发展,有机肥料资源利用方式出现了无害化处理、工厂化生产的利用方式。目前,我省畜禽粪便主要利用方式:一是传统堆沤方式。畜禽粪便经过一段时间自然腐熟后,应用到农田中,这是我国传统的畜禽粪便利用方式,也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利用方式。二是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通过加入微生物菌剂等措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甚至加工成商品有机肥料,目前这种利用方式正在快速发展。三是闲置放弃。畜禽粪便资源不经任何处理,目前,畜禽粪便资源闲置浪费的比例仍很高,不仅造成养分资源的大量损失,而且造成环境污染。据调查统计,辽宁省养殖场有机废弃物资源总量达1.483亿t,其中,生产商品有机肥使用畜禽粪便396万吨,占总量的3%;农民直接购买9893万吨,占66%;闲置等畜禽粪便资源4541 万吨,占总量的31%。因此90%多的畜禽粪便需要堆沤处理,因此除了鼓励企业大量生产商品有机肥,还要鼓励养殖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集中堆沤有机肥。
二、近几年我国出台有机肥施用奖补政策
近年来,我国除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外,还对有机肥原料(畜禽粪便)收储运经营主体和对有机肥施用给予一定的奖补。
(一)关于对有机肥原料(畜禽粪便)收储运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结合相关项目实施,积极支持有机肥原料收储运经营主体发展和畜禽粪污收储设施建设。结合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担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机肥运送、施用到田,形成多元化、市场化有机肥生产施用服务模式。
(二)关于对有机肥施用给予奖补
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5年,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二是加大补贴力度。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三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8年,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5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三、我省对有机肥施用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实施。2017-2018年,在11个县(市、区)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投入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重点引导农民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源。由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技术模式及资金补助内容、补助标准。二是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2017-2018年,省财政筹措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资金6877万元,在全省47个农业县(市、区)开展科学施肥示范,推进科学施肥技术深入普及。鼓励农民应用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等肥料,通过有机肥替代促进化肥减量,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
四、提案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通过采取政府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有机肥供应商”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农户购买有机肥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无法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有机肥供应商。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实施好省部级项目,推广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进科学施肥技术深入普及。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农业系统层层培训,指导农民自主堆沤及施用有机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