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32号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动我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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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动我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财政体制,引导资金向农村倾斜
(一)完善财政体制
1.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激发乡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辽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按照财力向乡镇倾斜、财权事权相匹配、适度上移支出责任、保重点支出保平稳过渡、激励约束相结合等原则,从收入划分、支出责任界定、据实核定收支基数、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意见,同时明确了“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返还乡镇”的激励政策。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11号文件精神,健全了县乡财政管理机制,实现了财力向乡镇倾斜。仅省财政兑现乡镇增量全返政策,2018年对乡镇的返还规模已达到14.6亿元。体制机制及财政资金的双重倾斜,对推动我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督导调度,认真总结各地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强化工作督导和问题整改,确保财力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推动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财政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代省政府起草下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18〕49号)、《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19〕8号)。通过改革,提高了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减轻了市县财政负担,体现了向辽西北地区倾斜的政策,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定了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建立了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密切关注中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按照国家改革精神,研究推进省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及承担比例,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水平。
(二)财政政策及资金支持
1.支农资金。省财政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2018年,省财政共筹措支农资金167.8亿元,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等,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2019年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筹措下达支农资金114.4亿元,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财政间接手段,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围绕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积极筹措财政支农资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监管,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教育资金。在各类教育资金分配上,省财政充分考虑了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省级以上资金投入力度,省与沈阳、盘锦按6:4分担;省与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6市按8:2分担;省与阜新、铁岭、朝阳3市按9:1分担。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针对薄弱地区、重要环节,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弥补教育短板。同时也将督促市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3.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我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强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投入。2018年省以上财政投入26.44亿元,支持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6293.6公里,建设美丽乡村448个、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模式、强化以村卫生保洁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扶持121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在上述方面加强投入,促进我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推进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6年,省财政厅制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6〕383号),制定了分级、分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已纳入有需求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作为本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二是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2017年,省财政厅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代政府起草并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56号),规定在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农村区域性中心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力度,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三、通过PPP项目提高公共服务供给
我省自开展PPP相关工作以来,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推动PPP模式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用,推进我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全省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各市对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自查,做实财承基础数据,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开通财承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各地区PPP财政支出情况,保证PPP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10%红线,有效规避财政支出风险。二是继续推动示范项目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省(不含大连)已累计有14个项目先后四批次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总投资137.85亿元,主要分布于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养老等领域。截至年末,已有12个项目签约落地,落地率85.7%,总投资额135.56亿元。三是积极争取财政部PPP以奖代补资金,2018年我省共申报5个PPP项目,申请以奖代补资金2760万元,现已通过财政部审批,资金已全部下达至各市。截止目前,累计争取PPP以奖代补专项资金7860万元,累计奖励项目9个。四是做好我省PPP模式推广先进市县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指导各市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分标准及各市自评情况,确定推荐名单报经省政府批准,将推荐市县名单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PPP工作以来,不断加大PPP项目储备、宣传推介以及推进项目落地等工作力度。为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依托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示了5批206个PPP项目,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了65个项目。同时,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对接,推动我省PPP项目融资合作和签约落地。2018年,全省共有21个PPP项目签约,总投资达241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市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保证PPP项目规范开展。同时,积极落实财政部、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我省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在继续策划一批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基础上,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探索在农业、水利,特别是农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选择更多的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运营。二是做好PPP推介工作。继续不定期、多批次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进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