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307号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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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 2019 54

朱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的问题

3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明确要科学编制完善县域乡村和村庄规划,县域乡村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村庄规划应综合考虑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演变规律、集聚特点、现状分布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示范引领型、特色发展型、改造提升型、搬迁撤并型村庄,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对于长期保留的中心村重点建设,对于将会自然消亡的空心村既不盲目搞建设,也不强行撤并村庄,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避免千村一面、资源错配,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村庄规划应坚持多规合一,实用、经济、可行,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县级政府审定批准后公布、实施。已完成规划的县和村庄,按照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方案。

二、关于多元投入集中财力的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统筹现有资金来源,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聚焦重点任务和重点地区,支持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是支持农村环境治理。2018年,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4亿元,围绕重点流域,优先支持与农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问题,按照整县推进原则,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全省农村环境治理。

二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为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从2013年起,我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开展了以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政策规定,各地区依托规划和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合理确定美丽乡村;切实尊重村民意愿,结合乡村特色风情和乡村文明,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开展建设。各级财政对每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补助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70%,市、县承担30%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补助80%,市县承担20%)。截至2018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23.2亿元,全省已建设美丽乡村2387个。

三是支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3.3亿元,在全省(不含大连)行政村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中保洁员报酬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补助。2019年,省财政安排3.3亿元,继续在全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

四是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2018年,按照国家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利用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推行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最大限度的降解分类可利用,增强村民环保意识。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好的行政村给予奖补,每个行政村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其中省以上补助70%,市、县承担30%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昌图县,省以上补助80%,市县承担20%)。每年年底,在市、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省级绩效考核。

五是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围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工作,完善财政奖补机制,推进农村环境全域性治理,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关于因地制宜建设环境的问题

(一)农村饮水问题

十二五以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2005年以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投资59.94亿元,其中省以上投资46.07亿元,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13.87亿元;新建各类供水工程20641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174.49万人。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今后,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奠定坚实水利基础。

(二)农村垃圾问题

1.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完善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县城周边以及城市环卫体系易覆盖地区可采取城乡一体化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方式处置;距离县城较远,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较近,城乡一体化处置系统未覆盖可采取乡镇片区相对集中处置;偏远欠发达地区可采取村庄分散处置等。在条件成熟地区,鼓励安排建立跨村域、跨镇域、跨县域的处理模式。

二是加强乡村保洁队伍建设。落实乡村保洁队伍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有序开展农村保洁工作,支持有条件地区将县城环卫队伍清扫范围扩展到城郊和乡村,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保洁公司清扫农村垃圾,确保保洁队伍基本覆盖全部村庄。

三是推广垃圾源头分类。督促各地认真学习和推广浙江省金华市和我省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发挥群众力量,激发群众参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化,减轻终端处理设施负担,降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精细化分类。

2.下一步工作

一是督促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方面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垃圾运输资金投入,保障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调度制度,每月调度统计各地处置体系建设进度情况,对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督导。定期组织专家赴各地进行现场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三是有组织培育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支持各地制定可回收物的回收目录,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进垃圾处置体系与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推动垃圾回收体系良性运转,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四、关于突出特色建设美丽乡村的问题

3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综合各地不同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人文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19-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美丽示范村,实现美丽宜居;建成10000个整洁村,达到万村整洁。原则上,到2020年,沈阳、大连、盘锦市行政区域内不低于20%的行政村完成美丽示范村创建,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不低于10%的行政村完成美丽示范村创建,阜新、铁岭、朝阳市行政区域内不低于5%的行政村完成美丽示范村创建。

美丽示范村以实现村容整洁美观、生活生态宜居、风景特色怡人为建设目标,整洁村以治理脏、乱、差、散生产生活环境为主要任务,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奠定良好发展基础。将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乡村资源禀赋、不同地域特点、民族区域特色,基础条件、经济状况、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习惯,以行政村为实施单位,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照抄照搬、模式化、一刀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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