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148号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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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委员:
您提出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奖补政策。2018年,我省有7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农业农村部正在和相关部委积极沟通有关奖补政策。目前,农业农村部还没有开始第二批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申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方案。
二、狠抓政策落实,切实保障企业利益。提案中提出“落实财政支农,税费优惠”和“政府对吸纳当地农户就业及增产增收方面起到作用的项目企业给予金融扶持及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优惠减免政策。”
目前,国家持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主体经营、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减免相关税收;对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农膜、有机肥、滴灌产品等农资产品,以及农技等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受等免征相关税收;对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等。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流向农村实体经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农户和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或担保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对涉农保险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以及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实行限额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发挥金融机构支农惠农作用
(一)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支农作用。省金融监管局作为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始终按照监管与发展并重原则,统筹推进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新设、参股、重组等方式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实资本,规范运作,积极为我省“三农”融资提供专业担保服务。构建以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基础覆盖除大连市外的13个市,以大连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依托覆盖大连市地区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力争2019年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省内各涉农县,缓解省内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放大倍数达到2倍。截至2019年2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376家,注册资本545.2亿元,在保余额833.9亿元,其中:县域担保机构75家,在保余额67.9亿元。
(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积极拓展“三农”资金来源。全面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将有再贷款需求的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提升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能力。加大再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更好发挥支农再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截至2018年末,辽宁省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99.3亿元,全年累计发放96.4亿元。
(三)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2018年省农发行开展支农转贷试点,为葫芦岛银行授信4.8亿元,专项用于满足当地涉农企业和农户资金需求;省农行创新推出“微捷贷”,在县域地区累计投放171笔、5364万元;省邮储银行与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创新“牧担贷”产品,累计投放资金1.77亿元,支持农业养殖生产;沈阳农商行利用“公司+农户”模式发放贷款,以“禾丰牧业”等行业龙头为核心,针对产业链开展“闭环式”业务,降低贷款风险。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撑支农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以农村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投放,适应现代农村发展需要,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和方式,拓宽支农资金来源;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涉农资金投放,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我省从2016年以来,开展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先后整县制推进了13个县(市)产业融合发展,推动12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下拨奖补资金2.8亿元。从2012年至2018年,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落实,累计扶持33个县(市、区)5581个农户、398个专业合作社和38个家庭农场新建马铃薯和果蔬贮藏库、通风库、保鲜库等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设施8074座,新增马铃薯、果蔬贮藏能力45.6万吨。补助的主体全部都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了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向深度融合发展。
五、加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强化产销衔接,大力推动流通业态创新发展。
一是优化产销链条。鼓励批发零售企业以入股、签订订单协议等形式与生产基地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紧密通畅的供销关系。截至2018年,全省76个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与865个生产基地实现对接,建设产地集配中心154个,基地直采农产品销售额14亿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45%,流通环节明显减少。
二是多渠道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省内产销对接平台,2018年召开全省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组织全省32个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对接,现场签约金额达3852万元。全年组织各市举办24场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累计参加人数2.58万,达成对接金额3.89亿元。组织15个生产和流通企业参加2018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和全国农商互联大会,与国内优质产地和市场对接,达成合作意向百余个。
下一步,继续强化产销衔接。鼓励批发零售企业通过与规模化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签订订单、合同、协议等,稳定供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维护价格稳定。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的流通新模式,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网上对接,扩大网上交易规模。深化“农商互联”。探索“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统筹推进“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五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供给端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各市及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全国农商互联大会,拓宽销售渠道。
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按照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通油路、行政村互通、行政村通自然屯等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2019年继续安排4000公里,力争提前一年完成任务目标。二是全力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以改造乡级公路破损严重路段为重点,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4400公里,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破损严重路段改造任务。三是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危桥改造工程5259延米160座,上年发生的危桥得到全面处置;在已完成乡级以上公路安防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村级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4000公里。四是稳步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的意见》相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通过改造乡镇客运站,利用村委会、卫生所等公共场所,引导形成具有物流、邮政、供销等功能的农村服务站。
七、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按照“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训模式,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我省将继续在各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培育有积极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以及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和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