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57号关于建立可以检测绿色食品试点网点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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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 2019 59

省政协社法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可以检测绿色食品试点网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答复委员的提案,先将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工作职能以及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资质、申请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等均符合绿色食品标准后,由申请人组织绿色食品认证所需材料上报至省级工作机构,省级初审合格后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样;申请产品和产地环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现场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后连同认证材料一并上报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国家中心)。国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认证材料进行终审,合格后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3个月前申请人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二、绿色食品工作职能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认证材料的初审、现场检查、证后监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推荐等;国家中心负责认证材料终审、现场检查抽查、颁证、证后督查,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考核认定、监督管理等;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负责产品及产地环境检测。

三、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相关情况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是由国家中心根据《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对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认定,合格后方能从事绿色食品检测。根据职能分工,国家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推荐。

申请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资质认定证书、机构考核证书,并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需覆盖70%以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目前绿色食品标准126项)。

我省目前共有4家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机构,其中沈阳2家、大连2 家。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主要是对申请绿色食品认证产品和获证后的抽检产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和费用依据产品种类而定,每个产品的检测费用在1500-4500元不等(产品不同检测费不同)。

四、提案答复

1.建议一的答复

就目前我省绿色食品发展现状,4家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能够满足工作需要,随着绿色食品不断发展,检测机构也会随之增加。如委员所提,省级工作机构会根据绿色食品发展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绿色食品检测试点实施方案,向国家中心提出我省对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需求,同时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入到绿色食品检测机构队伍,近期已有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咨询关于申请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事宜。欢迎第三方检测机构申报绿色食品定点检测。

关于绿色食品认证试点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目前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应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初审工作,暂不能由第三方认证。建议委员向农业部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相应提案,同时我们也会向上级反映此事。

2.建议二的答复

建立绿色食品经营网点,这个建议提的好、提的及时,这也是我们所思所想的问题。早在2000年左右沈阳市建有2家绿色食品专卖店,由于绿色食品刚起步,宣传不够,消费者认识不足,导致经营状况不尽人意。

建立并推进绿色食品经营网点持续发展,首先加大政策支撑、资金投入。推动绿色食品经营网点工作列为农业项目,建议整合项目资金将其纳入并将其列入每年经费预算中,取得财政资金的支持;其次加强绿色食品品牌宣传。经过多年宣传推广,绿色食品已逐渐被社会接受,其推行的生产方式、倡导的消费理念、树立的品牌形象,已得到普遍认可。为进一步宣传绿色食品,一是把握好每年一度的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春风万里,绿食有你),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组织绿色食品进超市、进学校、进社区,展示产品、品鉴产品、宣传产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二是组织好绿色食品企业参加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让辽宁绿色食品走向全国,更好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只有政策、资金支撑,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升,绿色食品经营网点才能健康持续发展,企业才能增效、农民才能增收。

关于建立绿色食品经营网点的建议已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建议制定绿色食品经营网点许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方可颁发证书或牌匾。

3.建议三的答复

关于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国家中心对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管方式包括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等活动。省级工作机构对检测机构的抽样、工作时限、收费等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测工作中若出现不符合要求项,国家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证书,并予以通报或公告。整改期间暂停检测业务资质,撤销证书的检测机构永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资质。正如委员建议,只有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才能保障绿色食品检测健康有序进行,才能保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科学、合理、有效开展。

五、强化监管,保障绿色食品质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身体健康高度关注,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越来越受青睐。绿色食品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发展到全省1000多个产品,产品遍及全省各市,产品种类繁多,避免不了会出现假冒伪劣、未贴标(或印刷)上市的绿色食品。建立绿色食品检测网点,检测绿色食品只是衡量是否符合的一种结果,生产过程管控和标志监管才是保障绿色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自开展绿色食品认证以来,我们一直加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采取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志监察、产品公告等手段进行监督与管控。

1.企业年检。检查企业内部绿色食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产地环境、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执行情况;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每年对绿色食品企业100%检查。

2.产品抽检。每年省级安排300多个、国家中心安排50多个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达30%多。

3.市场监察。以超市为重点,检查绿色食品用标情况和假冒行为。不规范用标限期整改,违规用标、假冒产品依法查处。

4.产品公告。国家中心将全国绿色食品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利于消费者买到真正的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将当年认证的辽宁省绿色食品刊登在辽宁日报等省级刊物上,利于大众查询与监督。

以上是对委员提案的答复,也是我省的一些做法。感谢委员在百忙之中提出的提案,希望以后一如既往的关注绿色食品、监督绿色食品,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事业迈向新台阶、创造新辉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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