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105号关于四级书记用力、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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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四级书记用力、推动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乡村振兴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2019年的省委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好四个优先的落实作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层层落实责任。”文件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发挥好县(市、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和县(市、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的作用,切实把乡村振兴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融合发展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特点,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我省制定了“1+9”5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引领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即: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农村村庄建设、农村生态建设、产业振兴、人才振兴、乡村文明、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2018-2022年)。截至目前,阜新、辽阳、朝阳等市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已经出台,其他市正在制定当中;近20个县(市、区)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也已出台。
三、注重实绩导向,强化督查考核
一是制定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2019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的意见》(中农发〔2019〕12号)的要求,省委农办制定了省对市的《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待7月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委农办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市党委制定对县(市、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市党政领导班子、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压实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考核结果将在次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市、县(市、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其进行约谈。
四、建强人才队伍,强化带动作用
一是建强带头人队伍。坚持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两委”干部,特别是要选好村党组织书记。把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各级党委培训计划,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的方式,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切实提高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发挥第一书记帮扶作用。当前,省委选派到乡村工作的1.8万名干部(含驻村工作队干部),是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可依赖的人才资源。要健全完善选派干部各项管理制度,统筹配置、按需使用选派干部,最大限度发挥帮扶作用。指导选派干部制定和落实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帮扶计划,扎实开展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激发选派干部投身乡村、干事创业的热情。
五、加大查办力度,强化追责问责
一是督促党委履行责任。结合巡视巡察、述责述廉、督导督查等工作,督促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阳奉阴违、推诿扯皮、顶风作案、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深挖彻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三是严肃实施追责问责。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成效不好的地区,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对在督查整治工作中边整改边违纪,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农组发〔2019〕3号)的要求,“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已列入今年分工方案之中,牵头单位是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参加单位是中央组织部、统计局。因此,待中央实施细则出台后,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