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509号关于禁止源头区发展养殖业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提〔2020〕32号
闫巧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源头区发展养殖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承担着全省2300万人口的饮用水供应任务。保障大伙房水源地水质安全,即是重大环境问题,也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依据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关于“禁止浑河源头区发展养殖业,健全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与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管及生态红线调整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关于推进辽宁省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环境监管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需要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现有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需要进行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确保不排放污染物。
省自然资源厅正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的人工商品林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允许零星原住民在不扩大现在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二)省农业农村厅完成“水源保护区”治理任务
一是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2015-2016年,省本级共投入资金6800余万元用于“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抚顺市境内一级保护区15家、本溪市桓仁库区二级保护区内1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至今,按照辽政办发〔2017〕92号文件要求,完成了抚顺市境内的二级保护区内7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目前,“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均已完成关闭或搬迁。二是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2014年,省投资980万元,对本溪、抚顺两市14个大型规模养猪场进行生态环保设施建设;2015-2016年,省扶持抚顺市境内准保护区88家、本溪市桓仁库区准保护区5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一场一策”生态化改造升级建设;2015-2017年,省投资2900万元,对本溪、抚顺两市5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粪便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2017年至今,完成抚顺市境内的二级保护区内2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二级保护区内实现了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无污染物直接排放的目标,水源保护区发展生态养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浑河西源头养殖业现状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浑河西源头区有不同规模养鸡场10余个,产生的废弃物直接排入河中,造成浑河的水源污染等现象,省农业农村厅安排抚顺市农业局及清原县农业局对情况进行核查。抚顺市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定了大伙房水源地的保护区,大苏河乡浑河西源头区湾甸子镇滚马沟和大苏河乡国营大苏河林场大湖工区位于大伙房准保护区内。大苏河乡浑河西源头区的长沙村、平峙后村和大堡村共有23家养殖户。清原县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14〕85号))中“准保护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只能减少不得增加”的原则,积极引导养殖户退养。其中6家鸡养殖户陆续在2019年、2020年停养,1家鸡养殖户已于2020年3月出栏,在养的养殖户共16家。
清原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积极指导在养的16家养殖户采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定期还田,与有机肥厂签订协议,与农户或村签订土地消纳协议等模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零排放。
省生态环境厅安排辽东区域监察局会同抚顺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对大苏河乡浑河西源头区现场核查。经核查,目前在养16家养殖户中养鸡户14家,养殖规模均不超过1万只。基本实现了养殖粪污还田利用,l家养猪户存在猪粪散乱堆放现象,已责成当地进行整改,1家养牛户养殖粪污实现还田利用。养殖户均集中在浑河两岸,存在污染风险。养殖户在清洗圈舍、清理粪污、清洗粪车时存在零散入河现象。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抚顺市进一步加大养殖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畜禽粪污直排入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农业农村厅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实现无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接排放。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等措施,减少“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达到环保要求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产生量,降低处理成本。继续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工作落实。优化产业结构,充分挖掘乡村生态和资源优势,探索绿色发展产业,实现乡村振兴。
省生态资源厅下一步要做好重点流域内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至500米的禁(限)养区。抚顺市正在组织划定方案发布工作。今年将组织各市对重点流域畜禽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全力推进重点流域内养殖场户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省水利厅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和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五级河长集中巡河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关于“加强审批审核力度和监督管理,落实环保责任”的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现有我省划定的生态红线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生态红线以内禁止继续发展养殖业;在生态红线以外,主动服务,按照“审批要件一个不缺、审查程序一个不少、生态红线一个不越、风险防范措施一个不漏”的原则,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抚顺清原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14〕85号),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对于新建、扩建养殖场不予行政审批。
三、关于“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乡村绿色发展模式”的建议
为促进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的基础上,中央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为体现激励约束,重点支持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土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紧紧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研究,组织全省研究、总结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典型,并开展推广活动。组织养殖场、种植户、有机肥厂以及科研院所等成立畜牧业生态循环创新产业协会,建立“产、学、研、政”交流平台,总结出符合当地特点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并做好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积极组织实施《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积极推行以地定畜,扶持种养合作,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根据种植业需求和环境容量,科学测算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经过三年实践,各地探索了很多好的资源化利用模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组织各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总结典型模式并推广。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