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265号关于推进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提〔202035 

陈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维系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传承农业技艺、弘扬农耕文化至关重要,是确保农业乃至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乡村振兴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和资源,是建设美丽乡村、坚持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辽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截止2020年,辽宁省先后有4项遗产成功列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宽甸柱参传统栽培体系、鞍山南果梨栽培系统、桓仁京祖稻栽培系统和辽宁阜蒙旱作农业系统。但是,辽宁省还没有被列入中国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清单或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各级政府存在着相比其他类型的遗产,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与重要性的认知普遍不足。主要表现在:(1)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制度保障欠缺。(2)缺少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与规划。(3)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与研究不足等。针对我省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今后将把解决科学认知与有效管理作为辽宁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关于制定辽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发展规划,推进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提高公众的遗产认知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划先行。农业文化遗产是活态的体系,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基本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与措施,指引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方向与策略。妥善挖掘、保护、传承与利用辽宁的农业文化遗产。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文件及其所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拟制定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之中。

  (二)对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初步建立辽宁省农业文化遗产目录,并为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做准备。以全面的遗产普查工作为基础,依照可持续发展原则,高度重视并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对已公布的辽宁省七项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进行宣传、推介和申报。同时,通过普查努力再发掘与保护具有突出价值的农业生态系统,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库,合理制定遗产地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将农业文化遗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与考核依据。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为依据,推动建立辽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与体系,指导辽宁的遗产普查、发掘、申报与保护等工作。

  (三)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度。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离不开对遗产价值的充分理解与认识。在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中,充分利用多种途径,综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电视台、互联网、自媒体、宣传册等),在各类场所(公共场所、学校、社区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传播农业文化遗产的美学、历史文化、民俗传统等价值,提高全社会的农业文化遗产认知度,增强保护意识。

    二、关于挖掘遗产的多元价值,推动遗产的活化利用,支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产业融合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业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利用是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是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重要动力。依托生态和文化两大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才能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乡村振兴。

   (一)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功能,鼓励和支持挖掘遗产的多元价值与服务,带动当地农民在遗产的保护开发中获益,促进遗产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为此,省农业农村厅加大指导各市、县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制定产业融合的政策力度,鼓励遗产地发展多功能农业。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引导遗产所在地各级政府(组织)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功能,鼓励和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组织)通过挖掘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发展休闲农业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遗产所在地农村经济发展。鼓励、支持遗产地相关农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鼓励、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促进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借助农业文化遗产的平台,打造辽宁省农业产品品牌,助力乡村振兴。通过深入推进各产业融合,打造农业+”的价值链和产业链,在资金与政策方面提供引导与扶持。围绕农业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支持多功能融合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鼓励村民、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农村群体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并提供资金(融资、税收)、土地(土地流转与承包)、人力(旅游接待人员的培训、传统技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真正实现以扶持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模式。

   (二)结合新一轮的辽宁村庄规划,加强遗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指导各地编制村庄规划时要着重突出乡味、强调辽味,逐步提升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中的作用,为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 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辽宁国土空间新格局提供有力保障,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 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要统筹好自然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要尊重乡村山水格局和自然脉络,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街巷肌理。深入挖掘整理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乡村传统文化。提出村庄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防止大拆大建。鼓励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编制,为乡村建设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使村庄规划能具有辽宁特色,避免千村一面。对于需求迫切的村庄所在乡镇,特别是我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工程示范村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乡镇要先行一步,按照自然资源部八个统筹的要求,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综合性、实用性村庄规划。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急需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研究提出近期推进的农用地、宅基地、废弃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后期逐步补充完善,确保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加强。

   (三)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以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为引导,协调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类关系。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更重要的做好保护前提下的开发。真正挖掘农业文化的精髓,挖掘农业文化中值得传承的历史和价值,提升人们对农业文化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让农民自发地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中来,实现壮大村集体经济。目前,我省正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通过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一些列环节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如何利用现有资源资产实现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是每个完成改革村的重要任务,而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村集体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打好文化旅游牌,不仅能更好地保护遗产,同时能实现集体收益。下步将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如何利用文化旅游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各地引导土地向文化遗产开发项目进行流转。

    三、关于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智库,鼓励并支持相关研究,为遗产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为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利用,下步将成立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专家委员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培养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从而构建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推进辽宁农业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辽宁的农业文化遗产工作提供理论与方法支撑。依托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辽宁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识别与评价等基础研究与工作。设立农业文化遗产的专项课题,凝聚学术共同体的智慧与研究成果,为辽宁的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献计献策。

  (二)省人社厅大力扶持。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及配套17个细则,其中单独制定《新引进或新培养人才奖励操作细则》,明确奖励标准和方式,将人才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辽西北地区新引进的本科、硕士等6大类别,给予3-1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遗产保护人才均可申报奖励补贴,进一步营造了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支持农业遗产保护人才积极申报百千万人才工程及资助项目,对入选工程的人才申报的科技活动研究项目择优给予经费资助,并纳入相应培养工程。三是支持农业人才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对获批的研修项目给予经费补助,搭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人才的学习交流平台。四是支持从事农业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的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五是鼓励农业遗产保护相关企业、院校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站,发挥带徒传技、技艺传承等方面重要作用。六是鼓励从事农业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各级各类荣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农业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的保障机制,加强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动态保护和适应性管理。依据2015年我国出台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发挥好政府职能作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自信和文化安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事业,管理十分复杂,涉及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多个部门,要一步步往前推进。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与平台,平衡各方关系,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协同合作,明确职责,确保辽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可持续,更好履行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使之焕发出强大的软实力,为乡村振兴作贡献。

   (二)加大立法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指导出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地方法规,明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以此来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可持续地进行。

   (三)积极鼓励大众参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是要加大扶持力度。农业文化遗产地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功能,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奖补机制与政策优惠,以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遗产地有更好的发展;二是加大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下半年拟请农业文化遗产方面的专家,对全省县级及以上负责农村事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懂专业的农业文化遗产队伍。同时,注重培养并建立传统农耕栽培技艺人才队伍,做到后继有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526